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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清年年欠 讨薪强音未断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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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两大难题----买票难讨薪难,可谓最具中国特色的新年“前奏”,当局呼吁“年年清”,结果却难改其观“年年欠”。为讨薪,各类“花招”悉数登场,其中不乏执权部门的帮扶帮衬。春节脚步日进,讨薪强音犹在,尚未循着欢腾气氛减弱或停歇。辛苦了一年的人们,能否满载笑容踏上开往春天的回家列车,成了讨薪群体参伴着悲戚和无奈的小小梦想。

“辅佐”讨薪后邀功忽悠了谁?

每年临近年关,讨薪热潮总会如期而至。为讨取欠薪,名目繁多的行为艺术频频上演,有开发布会讨薪的,有拜“河神”的,有拉着横幅到机场拦截包工头的,也有为引人关注裸体讨薪者。诸多讨薪招数成了喜庆春节悲凉和无奈的点缀。

为解决年年欲除之却难以后快的欠薪顽疾,在出台相关政令措施严加监督和惩治未果之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辅佐”农民工讨薪的专项活动,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据悉,自2011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来,目前已向58.52万农民工补发工资,责令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9.52亿元。

无独有偶,南昌市近日公布的案例统计也显示了政府机关“辅佐”讨薪的功绩。就实际成效来看,相关部门的帮衬值得赞赏。但从大处着眼,此举并未能把住欠薪问题的“命脉”。换言之,人保部及住建部的举措,不过是杯水车薪,克扣拖欠薪资的“毒瘤”犹如烧不尽的野火,肆意蔓延扩大。

另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针对农民工杨立学讨薪事件所做的分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三方都缺钱,处于最强势地位的建设单位为求自保,便将风险转嫁给位列其次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效仿建设单位,进而再将风险转嫁给处于最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经过风险的二度转移,农民工便被迫成了解决资金匮乏矛盾的“出口”。

诚然,解决蓄意欠薪顽疾并遏制资金矛盾的变相转移,本应归属于相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其“辅佐”讨薪之举非但不是长效机制,后期的“邀功”姿态又增添了一层对职能任务的模糊。况且,在建设单位没有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政府帮助讨薪只能沿着“农民工—小包工头—大包工头----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顺序逐级追讨,甚至要走司法程序,费时费力。

根治讨薪难 法律需阳刚

治理拖欠工资顽疾,不是单凭一两个部门就能促成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除加强监管、重塑企业道义外,当事双方应从自身出发,以激发“共振效应”实现利益互补。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应严于律己,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另一方面,用工单位不应将拖欠工资当做筹借资金、降低风险的手段,尊重劳动成果并实时兑现。

从根本上说,根治讨薪难需得法律先行,此前大力推进的“欠薪保障金”制度不失为明智之策。在建设资金遭致层层盘剥及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等现实境况下,对欠薪保障金实行“一刀切”可以变“事后维权”为“事先预防”,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另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对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原则、方式、参加人、时限及和解协议效力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制度。与此同时,在9大部门在联合工作会上集体倡言呼吁,要求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务必于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这一硬性规定有效遏制了因工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泛滥恶化。

针对讨薪难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表示,从根本上治理恶意欠薪行为,仅靠行政手段或者行政命令是不够的,仍然需要完善法律加以规制。并建言:欠薪入罪要有配套措施,司法手段要跟上;政府在工资拖欠问题上需得发挥主导作用,严惩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公会要发挥维权热线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力度,确保职工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

讨薪浪潮年年有,且颇有一浪高过一浪之势,“一票难求”、“薪水难求”无疑成了春节前夕的最易引发共鸣的强音。辞旧迎新是人们寄予新年的殷切厚望,也希冀年年意欲清欠的薪水能在法律的指引下,辞去“毒瘤”和顽疾,迎来明丽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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