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近日透露,公安部正广泛收集《人民警察法》执行中的问题,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公安部称,对该法进行修订很有必要。
公安部正广泛收集《人民警察法》执行中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公安部认为,现行人民警察法确实存在与执法需要不相适应的方面,进行修订很有必要。
根据《人民警察法》法,中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庆伟、陈先岩等67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修改《人民警察法》。议案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法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议予以修改完善,在公安领导管理体制、人民警察组织管理、警务保障、保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强改进,增加对人民警察退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并于当年2月28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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