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夏季,我的母校因故停办,据说是办学方针出了问题,培养了一批“修正主义的苗子”。我家居住的部队大院,为了不至于让我们成为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找来两个支左的战士,将十几个学生集中在小礼堂办学习班,学文化,学时事政治。那两位战士一个叫蔡忠友(化名),个头不高,挺膀,双杠悠得好,浑身是劲儿,几个调皮捣蛋的学生憷他三分。另一个姓金,名字记不起来了,清瘦,朝鲜族,据说是烈士子弟,平时看我们的眼神总是不屑一顾,以为这几个“半大小子”都是“刺头”,我们暗地里叫他“金大赖”,当面则叫他“金达莱”,他感觉那是种美誉,会挤出点儿笑模样,美滋滋的,不知听到叫他“金大赖”会不会抽我们耳光。有好事的学生欺他瘦弱,和他摔跤,往往造个“平杵”(不分胜负),他就觉得大丢面子,上课时找“碴子”(毛病)收拾你。
你说两个战士肚里能有多少“墨水”?文化课讲过啥内容一点也记不得了,打烙印的是“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已经展开,参加了两次居民委的批斗会,斗争“历史反革命”老于头,据说是某副省长的哥哥,陪斗的是“富农分子”老王头,本院邻居。回来后金大赖就号召我们密切注意“阶级斗争新动向”,某地方出现了“反标”,某单位抓了几个反革命。伟大领袖那段“最高指示”要求我们背熟:“在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必然地要和我们作拼死的斗争,我们决不可以轻视这些敌人。”“阶级斗争”这根弦儿是绷紧了,可“不拿枪的敌人”在哪里呢?
走在街上,见到一只眼儿的,就怀疑那只假眼里装了照相机;看到拄了拐的,就认准那假腿里安了电台;恨不得抠下那假眼,掰下那假腿来看个究竟。
记得1966年夏天,有人发现新生塑料厂的反革命把“毛”字压到塑料凉鞋底上,导致满大街的长春人拎着凉鞋找厂家退货。那是一家“劳改”企业,可见那些“不拿枪的敌人”狗胆包天,贼心不死,他们就隐藏在我们身边,利用各种机会发泄心里的仇恨。
一天,街上贴出了抓“现反”的大字报,称某公私合营厂家生产的鞋油注册商标是“东方”牌,可鞋油竟然是黑色的,不知哪位嗅觉灵敏地发现了重大“政治问题”----把“东方”和“黑”鞋油联系起来,岂不成了“东方黑”鞋油?真是反动透顶!那个私方厂长立刻成了“现反”,被群众“专政”。金大赖也看到了那张大字报,回来后大讲特讲一番,叫我们平常多个心眼儿,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说来也巧,第二天上课,就有人发现了“反标”。在我们用的桌子上,有人用钢笔写了5个很小的字:“东方红不了!”这还了得!昨天刚讲完“东方黑”,今天就出了“红不了”,这不是阶级敌人遥相呼应、大造反革命舆论是什么?
部队大院里出现“反标”还是头一回,许多家庭妇女、老头、老太太都赶过来凑热闹。戴深度近视镜的老吴太太把鼻子都贴到桌面上了,也没看清那5个蝌蚪似的字迹。金大赖断言,肯定是这十几个学生干的。于是人人过关,都到黑板上去写“东方红”,对笔体。分析来分析去,也看不出那笔体究竟像谁写的。金大赖在每个学生的脸上扫视了一圈又一圈,拍桌子瞪眼地咋唬着,叫写“反标”的主动坦白交代,争取从宽。闹得人人心里发毛,不知所措,把几个女同学都吓哭了。“半大小子”们倒是一点儿没在乎:反正不是我写的,你能把我怎么样?有人建议报案,有人要往家领人,乱哄哄没个主意。这时,人群里有个老头发话了,浓重的四川口音:还是不要报案了,几个娃子,都是部队子弟,能有啥子“政治目的”,放掉算了。这老头是我同学的父亲,老红军,在大院里很有威信,说话算数。别看金大赖平时挺“扬脖”(傲气),可对老红军很是敬重,见了面一定要打立正行军礼。金大赖常说,我就羡慕那老头两道长寿眉和一口的四川话,那是“老革命”的象征。
老红军一发话,替我们解了围,谁都怕事情闹大了不好收拾,早听说社会上抓反革命红了眼,不小心打碎毛主席像的,喊错口号的,无意间撕“最高指示”上厕所的,都被抓了“现行”,如果今天真的抓出个小“反革命”来,不光本人的前途完蛋了,连累家里人也抬不起头来,哪家“摊”上哪家就要倒霉。所以最终达成一致:赞成不去报案,消灾免祸。金大赖也便就坡下驴,网开一面,说这件事记录在案,一经查实谁干的,立即扭送专政机关,逮捕法办。这件事最后不了了之,我想那个写“反标”的家伙,当时一定会惊出一身冷汗。
书写“反标”,大概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文革时期达到“猖獗”的程度。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这个现象,似同儿戏一般可笑,比如小孩子写“某某人王八蛋”,既不会真的把那人变成“王八蛋”,更不会引发全民性的“神经错乱”。然而在文革时期,却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因言构罪”,以致成为“现行反革命”的更是屡见不鲜。据当年一位参加侦破“反标”案件的办案人员1970年5月26日的记录,长春市南关区从1967年4月18日算起,到1970年5月,共发生“反标”案704起,其中1967年130起,1968年252起,1969年257起,1970年1至5月65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在“一打三反”的1970年,由于加大了打击力度,趋势有所减弱。这些“反标”的内容多半是污损有关领袖人物的文字和图像,或在上面打叉、书写匿名信等。截至1970年5月,共破获266起,成年人书写反标者19起;青少年232起,对象不清15起。诚然,绝大部分所谓的“反标”,其书写者的罪名是被夸大和任意“上纲”的,有人无意间的一写一画,一勾一抹,就成了反革命。究其原因,与当时公布的“公安六条”关系甚大。
1967年1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因其6条内容而被简称为“公安六条”。
文革中所说的“恶毒攻击罪”源自其中的第二条,即:“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革命标语,喊反革命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公安六条”是为文革“保驾护航”的法规性文件,其滥施的结果,是逮捕和关押了大批犯下“恶攻罪”的“现行反革命”,更制造了一系列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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