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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休假” 李庄案趁势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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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英雄王立军突然“休病假”引来众说纷纭,然其任内曾过手的李庄案却随即再掀起波澜。轰动全国司法界的李庄漏罪案虽最终撤诉告终,但2月7日李庄的助手以涉嫌玩弄法律侵害人权而将重庆公安系统提告。

在李庄案过去近两年后,2012年2月7日,曾担任李庄助手的马晓军及其妻子韩会娟,状告重庆警方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马晓军7日在其新浪博客上上传了两份行政起诉状。马晓军称,其于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因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被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两被告(指重庆公安局和江北分局)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迫马晓军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马晓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强迫其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强迫其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强迫其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被告工作人员同时摄像以试图表明马晓军当时是“自由”的)。

马晓军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目无国法、玩弄法律,严重侵害自己的人身自由,给自己造成巨大伤害。马晓军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的限制人身自由损失和经济损失人民币3,415.92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天×每天142.33元)。

马晓军还上传了一份其妻韩会娟起诉重庆市公安局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的诉状。根据该份诉状内容,在马晓军被监视居住期间,韩会娟也被迫与马晓军一起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且被强迫写下自愿陪同马晓军居住的《自愿书》。

李庄在微博上转发了马晓军的上述诉状,并表示:“我重庆案的助理,马晓军律师,当年因我,他、他妻子、家庭、父母,都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其实,一切对与错、是与非、功与过,皆有我一人担当。希望大家理解、关爱他”。

据称,两份行政起诉状已通过特快专递形式发出。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表示尚未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后方能公开就是否立案表达态度。

近日网络疯传重庆原公安局长打黑英雄王立军卸任并“休假”的讯息,媒体普遍猜测个中含义耐人寻味,甚至有传言认为其遭到贬黜。李庄随即语带调侃地表示“愿意为休假式治疗中的一切‘病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2009至2011年间,李庄为重庆涉黑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原辩护律师,被当地检察院怀疑唆使嫌疑人、证人伪造证据和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并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该案于2009年末2010年初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进行了李庄遗漏罪行的审理,但最后证据存疑,检方撤诉。李庄于当年6月11日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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