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左派网站乌有之乡发起的中国“十大文化汉奸”评选活动中,获得“桂冠”的著名学者茅于轼近日就吴英案发表博文,自曝非法集资和向公众吸收存款,且直言不讳斥责法律可恶到极点,非法集资的罪名根本不成立。
自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死刑后,各界争议不断。担任此次案件审判长的沈晓鸣表示判处吴英死刑符合中国的法律和相关政策。而舆论认为,吴英案其实暴露出了深层次的制度漏洞,如果单纯依靠对吴英举起“屠刀”,中国制度改革的“死穴”还是难以解开。茅于轼自曝非法集资后,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了吴英案背后的法律制度。
茅于轼称,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是彻底不成立的,同时现身说理,结合自己在山西进行小额贷款借以扶贫的慈善性的机构引证观点。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以先吸收后放贷的方式获取钱款。此事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包括山西省省长及银监会领导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支持。
由此,茅于轼断言,有关非法集资的法律是完全不成立的,理由是:法律制度不该以目的性来断定是否犯罪。换言之,不管集资是以慈善的名义展开,还是为了个人牟利,都不应该以此作为判断是否违法的依据。茅于轼同时建言,遇到此类案件,可以引荐香港、美国、欧洲这些国家的处理方法,以便师夷长技。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