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新规,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将不能再任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地、盟)党政一把手。这意味着中国地方今后土生土长的书记、市长数量将减少。有专家称,实行地域回避能防止本地腐败行为。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2月22日披露,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2011年12月,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规定》中约束的公务员回避包括了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类内容。与1996年发布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相比,新增了地域回避的相关内容。
《公务员法》中曾有规定称,“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对此,《规定》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这意味着,中国地方今后土生土长的书记、市长数量将减少。
《南方都市报》2月24日报道引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称,实行地域回避能防止本地腐败行为。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发挥人大的监督,才能将回避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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