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韩之争,旷日持久,其吸引眼球和口水之多,不可谓不壮观。
本人既不关心双方输赢,也不关心最终结局,而从超越两者的大局和背景上谈谈。
肘子方怀疑韩寒基本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并不构成犯法,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且听上去怀疑得基本还是合理的。
方对韩不构成诽谤,理由基本有二:
一,韩是公众人物。其名气,既然给他带来了利益,当然也可成为他人的靶子,此为人类社会基本的公平准则。
二,方所用材料好像都是网上公开的,并没有捏造事实。方的贡献仅仅是推侧。推测者,属观点范畴,加上第一点,故肘子方在此不涉诽谤。
顺便说明一哈观点与事实之别。举个简单的例子,从公开渠道得知韩语文不及格、总体知识、见解之不足,推出其不可能写出其成名作品,此为观点。而亲眼看到韩父捉刀、或亲耳听到韩氏父子合谋欺骗,即为事实,方倘毫无根据地如此宣称,即构成捏造事实也。
方韩之争的关键,从来就不是法律、人权或人的尊严的问题。方的问题也从来不是方的本身。方的问题,是我神奇国人民的反应。
简单地说,方质疑韩合法与否,合理与否,都不是什么有意义的讨论。关键是方的杀伤力是否与个体的人民相称。如果方不具备某些我神奇国糊涂人民赋予的近乎红太阳、大救星的神乎其神的神奇地位,则肘子方也好,肘子圆也好,都不是问题。
以本人的判断,方完全可以在万恶的美国以同样的方式悍然打假,大概既不会真吃官司,也不会引起任何社会问题、辩论。相反,本人觉得方的挑战是没有什么人会 give a damn,三秒钟的关注。
当然,如果在我们万恶的美国,肘子方在看客的心目中,肯定不会既是控方、又是法官兼陪审。因为我们美国人民不神奇。肘子方大概就是个寂寞得要命、如无他人关注就会发疯的闲人。
所以说,肘子方的问题,实质是我神奇国人民自己的问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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