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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局长贪污案开庭:法盲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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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近日,面对涉嫌与同伙贪污1,288万余元(1美元约合6.2965元人民币)、独自受贿546万元的指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副巡视员(副厅级)杨有明说。

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贪污受贿案23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在未提拔副巡视员之前,杨有明是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具体负责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在海南省三亚市投资的房地产项目。

起诉书显示,2008年5月,杨有明在收购三亚临海大厦过程中,伙同王某将所收购的临海大厦中的41套公寓予以隐匿,价值人民币1,288万余元。随后,王某将其中的38套房产变卖。杨有明分得赃款571万余元,另有3套公寓落在杨有明指定的人名下,价值63万余元;王某分得赃款654万余元。

检察机关除了指控杨有明贪污公款外,还指控其有546万元的受贿行为。2003年至2006年间,杨有明利用担任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给阿勒泰一家矿业公司提供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帮助,收受95万元人民币;2008年3月,杨有明向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一家矿产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收受100万元人民币;2009年9月,杨有明以同样的方式收受青海一家煤矿公司5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杨有明对他的7项受贿事实都予以认可。杨有明在庭审陈述阶段说:“其实,我一直是工程师,我直接从工程师一下子升为局长,我不懂管理,思想上也没有准备。”

杨有明还不止一次说:“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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