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自2004年起实施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至此,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被取消,建设单位不再作为拆迁补偿的主体。广州拆迁办也将成为历史,正式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连广在相关说明中介绍,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废止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依据被废止,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被取消,建设单位不再作为拆迁补偿的主体,《办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与《条例》相抵触,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办法》应当予以废止。
张连广表示,《办法》废止以后,相关管理活动可以直接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影响广州市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据了解,此前杨箕村的拆迁,即是依照《条例》规定,申请法院对留守该村的“钉子户”实施强制执行。
伴随着行政强拆成为历史,广州再无拆迁办。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原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目前已经正式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7日获悉,《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列入今年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2011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五个文件就曾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拟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取暴力或违规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搬迁,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拆迁办成立于1992年7月,是市国土房管局下属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该办通过创新拆迁管理工作机制,先后解决了全市在册141宗烂尾地块中122宗,占141宗烂尾地块总数的86%,累计解决了15,030户临迁户,44,689人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近年来,中国各地频频爆出“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事件,更甚者,因此多起闹出“自焚”事件。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自焚,被烧成重伤。
2010年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陶姓人家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浇汽油自焚,68岁的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
2010年3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69岁的王翠云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铲土机扫进土沟活埋,不治身亡。2010年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路拓宽工程地段,居民曾焕为抗强拆点火自焚致大面积烧伤。
2009年12月14日,北京市海
淀区北坞村。席新柱为抵制强拆点燃身上汽油自焚。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该区居民唐福珍在她前夫胡昌明房屋被强行拆迁时点燃汽油自焚,后因抢救无效身亡。
2009年10月28日,山东省胶州市(县级市)拆迁现场。张永霞在一辆要拆掉她房子的挖掘机前浇下汽油自焚。
2008年4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居民何全通点火自焚致死。区长朱团能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事对他没有任何影响。
2008年6月5日,黑龙江省东宁县拆迁现场,靳丽霞点火自焚致严重烧伤,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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