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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分法”看待薄熙来

本人在上一篇文章已经说过,在王立军案上,本人非常赞同牛泪所透露的中共高层的态度,即“三分法”----把王立军和薄熙来分开,不能因为王立军就完全否定薄熙来;把薄熙来和“重庆模式”分开,不能因为薄熙来倒霉了,就把“重庆模式”一棍子打死;把“重庆模式”中好的和坏的分开。

但或许牛泪志存高远,思维广博,因而不屑对此小事解释太多,本人也觉前文论述意犹未尽,所以想在此多说几句。

首先,“把王立军和薄熙来分开”。对王立军一事,虽然迄今中共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性,除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笼统一句“王立军事件已经顺利解决”外,现在舆论所传王立军事件定性,皆有待证实,但是,对于王立军本人,以在职副部级官员身份私进美国领事馆,又因其在国内的知名度及与薄熙来的关系,给十八大前的中国政坛造成近年少有的震动(估计近年来只有陈良宇事可以相较),因此之故,对王本人的负面定性、进行党纪国法的处置,该是少不了的。

而对薄熙来,一则因为其不但有“功”(将在下面的两个“分开”中说到),并且其“过”也不一定至于要与王立军并处;二则因为即使薄熙来有错,也不似王立军一样已被天下人皆知,薄的地位和政治影响也不与王立军在一个等级,按中共一贯的处理方法,断不会将二人一概而论。此所以“把王立军和薄熙来分开”也。

其次,“把薄熙来和‘重庆模式’”分开。毋庸置疑,今天甚嚣尘上的“重庆模式”,很大程度上是因薄熙来而“红”的,虽然“重庆模式”是政客、媒体、学者和中国政坛和社会需要交织作用催生出来的一个概念,但它从出现伊始,就跟“薄熙来”这个名字紧密相连,甚至在内容实体意义上,可以说“重庆模式”的做法,是薄熙来一手推出的,但是,仍不能将薄熙来与“重庆模式”混为一谈,即,不能因薄一人的善恶穷达,决定“重庆模式”优劣存废。

同样毋庸讳言,薄熙来造“重庆模式”,有其政治私利在。但凡从政者,古今中外,有几人不为谋权?好的政客,只是将谋自己权力与为民造福统一起来。因此即便我们断定薄熙来权欲熏心,也不必急于否定“重庆模式”,也许从政者为求权力收获民心,会最大限度为民造福。

再次,“把‘重庆模式’中好的和坏的分开。”重庆的全民唱红,让人忆及文革灾劫;运动式打黑,出现了超越法律程序的功利急躁。甚至其“共同富裕”的口号,都让不少已赚得盘满钵满的人起了恐惧。由于这些因素,“重庆模式”往往被与“极左”、“文革”联系起来,在市场化多年的中国社会中,它成一个诟病、警惕的对象。

但如果了解一下身在其中的重庆的人态度,可能会避免这种简单化的判断。比如 “打黑”之后,重庆百姓普遍觉得治安状况总体有了很大改善,对“平安重庆”,百姓的认可度还是相当高的。

其他如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多建保障房,相对公平的城乡户籍改革等等帮扶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的施政方向,在中国贫富差距惊人、社会稳定岌岌可危的今天,无疑是很有必要的。这点连“右派”的人士也不会反对。总之,“重庆模式”中的做法有好也有坏,不能情绪化地一概抹杀。

这就是本人对老牛所透露的中共“三分法”的看法,请各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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