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对媒体表示,人大已经删除刑诉法修正案中将秘密监禁合法化的条款。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法制文明的一个进步,但是中国刑诉法的执行还存在许多问题。
拟议在下周开幕的人大会议上付诸讨论的刑诉法修正案的主要条款包括:
嫌疑人在被拘捕后,公安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被拘捕人家属;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公安部门在嫌疑人被捕后半年内,可以不通知被拘捕人家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的;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这就是遭到广泛质疑和批评的秘密监禁条款,或所谓“被失踪条款”。
批评者说,这个条款等于是将违犯人权合法化,与前苏联KGB的手段无异。
据法新社27日的报道,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表示,人大已经将 “被失踪条款”删除。
北京律师李和平表示,删除所谓“被失踪条款”不妨看作是中国法制文明的一个进步。
“因为他们一月份就把审结提前了,他们对这个《刑事诉讼法》又重新进行了一次审稿和内部的讨论和修改。陈教授说原来一稿里面对某些人员采取监视居住以后,不通知家属的情况。对这种监视居住的措施进行取消,是吧?”
记者:“是这个意思。”
李和平:“陈教授表示对《刑法》、《刑诉法》的态度,假如真正能把这种被迫失踪的情况取消的话,那对《刑事诉讼法》保证公民的权利,保证公民的人身自由当然是有好处的了,也是标志着法制文明的进步了。”
李律师将删除“被失踪条款”归功于民众人权意识的提高。他说,一个民主社会应当尽可能地扩大私权力、约束公权力。
“公权力大了私权利就被压缩,私权力大了公权力肯定就受到限制。法治社会本来就是要限制公权,然后要尽量控制私权嘛。”
另一位北京律师王雅军表示,本来计划付诸讨论的刑诉法中的秘密拘禁条款是法制的倒退,删除这些条款则是值得肯定的。
“原来讨论的这些修改条款还是从原来的《刑事诉讼法》有些退步。有些案件比如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不通知家属之类的,那个的确是不利于保障人权。”
王雅军律师表示,删除秘密拘禁条款看来是迫于民意的反弹。
“这个事情在网上也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共鸣。特别是在微博之中,这个我也了解。很多民众都反对相关的条款让大家可以被失踪,特别是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因为这种定义是非常的模糊,对人权保障是非常不利的。我估计可能是人大考虑到民众会反弹,是遵从民意的一种表现。”
王律师说,与30年前相比,中国的法制有所进步,但近些年来,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方面出现了倒退。
“在不同的时间纬度来谈这个问题,如果是近30年的这个时间纬度来说那肯定应该是进步。但是如果从近十年或者近几年的纬度来说,这个执行方面是有退步的。具体执行方面有大的退步。并不是说刑诉法本身修改方面有退步。相关的条款没有写进《刑诉法》,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比如说我们办的有些所谓敏感案件,本来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但是在侦察阶段警方就会跟你说‘这个涉及国家机密,不能让律师介入’。”
李和平律师说,秘密监禁--也就是所谓“黑监狱”现象在中国大量存在,而且并不局限于刑事侦查领域。
“现在至少很多情况下是比较普遍的,不说普遍也大量存在吧。中国黑监狱的问题很严重。黑监狱那叫不叫被迫失踪呀?把人关进‘黑监狱’,然后不告诉家里人?被迫失踪不仅仅局限于刑事领域,它涵盖的范围更广。”
记者:“比如说除了刑事领域还有其他哪些领域?” 李和平:“比如上访的,有关政府把上访人员关到‘黑监狱’;然后被劳教、被送到劳教场所,也不通知家里人;私设关押场所的也有,就是动用公权力的;送到精神病院的怎么算?杨佳的母亲被送到精神病院,然后找不到地方,家里人都不知道。这算不算被迫失踪呀?”
法新社援引陈光中教授的话说,删除所谓“被失踪条款”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有望在人大会议上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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