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新址大火系列案中的销售伪劣产品案3月6日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重审。因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三名责任人又一次出庭受审。
此案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3人于2009年7月被捕。据悉,中山盛兴公司应提供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保温板。发生火灾后,有关部门检测发现,保温板的阻燃性能均未达到B2级。
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不满200万元的,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时,法院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突破法定刑减轻处罚。一审判决称,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而法院未对什么是“本案特殊情况”作出说明。
北京市高级法院2011年3月终审维持了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但最高法院经过审查,并不认同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此案发回北京市二中院重审。
3月6日开庭前,被告人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称,最高法院的裁定书中特意强调被告人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挤塑板”,而质检员李书志是一个普通员工,月工资1,700元,谈不上牟取非法利益。此外,李书志在发现进场的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后,曾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尹富强希望法院能就此调取相关证据。
2009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大火持续了6小时,火灾因烟花引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亿余元。
事故发生后,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李晓明被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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