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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提保人权优于惩犯罪 《刑诉法》有微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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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称刑事审判的职能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而最高检察院报告则提「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报告,也称是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但有人大代表认为,「保护人民」应该放在「惩罚犯罪」之前,甚至「惩罚犯罪」都可以删除。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称,制定任何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而不是惩罚任何人,而「保护人民」的含义中已经包含「惩罚犯罪」。「处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都是人民的范畴」,他们的合法权利也都受法律保护。他已提交建议,将「惩罚犯罪」移到「保护人民」的后面,或者干脆删除。

《刑诉法》通过 有微调可能

陈忠林说,「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进刑诉法之中,是我国刑事法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内地财新网昨日报道,《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前日下午已由人大主席团表决通过,但由于仍接到大量修订意见,草案仍有「微调」可能。报道引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一名成员透露,主席团170人投票时有1人反对、1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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