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一年之后,3月16日获悉,轰动中国的“5-8”故宫展品被盗案将于3月1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但到目前为止,被告人石柏魁的起诉书并没有给出被盗展品的价值。石柏魁在2月17日庭审上也否认预谋盗窃。
2011年5月8日晚上,石柏魁潜入故宫博物院内,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9件展品。在逃跑过程中,他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之后逃离现场。第二天因销赃未果,又将手中四件展品丢弃。在2012年2月17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石柏魁。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据盗窃数额。
但石柏魁的起诉书并没有给出被盗展品的价值。检方只确定了被偷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1人民币约0.159美元,下同),其中被石柏魁遗弃而丢失的3个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而投保金额只能是一个参考,不能直接据此确定盗窃数额。据悉,故宫失窃案侦破后,司法机关相当多的工作都围绕在被盗展品的价值鉴定上,但直到起诉,也未能对盗窃数额给出定论。
另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此前报道,据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主诉检察官李松义分析,因为当时没有确定被盗的九件展品价值,不排除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可能,也就是说,对被盗展品价值的评估是司法机关处理此案最大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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