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震惊全国的故宫“盗宝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落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据悉,在新中国成立后故宫历次盗宝案中,石柏魁成为获刑最轻的一人。之前的5起盗宝案,其中三人被判无期,两人被判死刑。

石柏魁平静地听宣判。
“大盗”平静听宣判
昨天上午9点半,28岁的石柏魁在众多媒体的注视下,被两个高大的法警押进法庭。宣判中,石柏魁看起来比较平静,但当法官即将宣读刑期时,他闭上了眼睛,深深地吸了口气。听到13年的结果,石柏魁的嘴角略微抽动了一下。宣判后,石柏魁一言未发被带出法庭。
28岁的石柏魁是山东农民。去年5月8日,石柏魁潜入故宫博物院内斋宫。晚8时许,他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破窗进入诚肃殿,打破殿内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共9件。逃离过程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内外,上述遗弃物品均已起获。次日,石柏魁销赃未果,遂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其中1件已起获。
经核实,两依藏博物馆共为上述9件展品投保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展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此外,石柏魁还先后在本市一自助烤涮店、网络服务中心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
法院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焦点3:投保金额是否为盗窃数额?
被盗展品的价值在起诉书中没有认定。对此,公诉人认为,9件展品41万元的投保金额可以作为盗窃数额的参考依据,经两依藏博物馆与保险公司双方认定,保险公司未对数额表示异议,因此值得采信。
律师指出,投保价值不能作为盗窃财产价值。案发后,北大宝石鉴定中心以及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都明确表示拒绝鉴定,并作出不予价格认定的结论,理由就是“真假难辨”“出处不详”。被盗展品真假不辨,可能价值连城,也可能一文不值。
法院认为,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但投保险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焦点4:故宫盗窃就该重判?
公诉人认为,石柏魁潜入故宫窃取财物,其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被盗的9件展品虽有6件被找回,但均有不同程度破损,难以修复,且有另外3件展品无从查找。在盗窃、逃跑过程中,石柏魁损坏故宫窗户、蹬踏红墙,导致故宫内建筑物多处损伤。石柏魁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律师则表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石柏魁的行为与一个普通的溜门撬锁案没有区别。不能在故宫盗窃就要重判,建议判处3年以下。
法院指出,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幅度内量刑。来源北京晨报)
评论:重判“故宫大盗”并不能挽回故宫脸面
几乎与案发时的情形一样,“故宫大盗”石柏魁一审判决结果一经传开,就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北京二中院依据一审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人石柏魁去年5月8日在故宫博物院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9件展品,另涉两起盗窃旧案。尽管控辩双方就量刑是否从重问题当庭激辩,但被告人最终一审领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3万元。
舆论的关注在于:13年刑期是否量刑从重,甚或过重?公众舆论虽无权干扰司法,且石柏魁确已偷窃,但其犯罪行为是否“情节特别严重”,人皆可有自我判断。
据一审审判长解释,“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三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同时,“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对比现行司法规定可见,“情节特别严重”属于盗窃罪量刑的最高一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之前公布的相关案情,法院的这一认定,其实与公众的认知存有较大差异。
首先,在相当一部分人看来,既不懂文物知识也不知所盗文物价值几何的石柏魁,与所谓的“故宫大盗”着实差得太远。其次,决定判决本身的,应该是犯罪行为本身,而不能因为是在故宫行窃,就必然对犯罪行为加以特殊的重罚。考量案件的社会影响,固然是司法尊重“国法、天理、人情”的体现,但如果以社会影响程度的大小认定犯罪行为情节严重与否,无疑有损司法公正。
再退一步讲,即便故宫遍地“国宝”,但它以商业方式承办的展览,能与其他商业场合有多大差别?事实上,舆论之所以高度关注此案,正是因为对故宫安保失职的不满。诚然,管理部门失职和盗窃分子作案是两码事,问责路径也截然不同。但现在,一方面是故宫无人承担失职之责,一方面是犯罪分子从重领刑,两相对比折射出了涉事双方的不同力量对比。就地位、资源、关系等因素而言,石柏魁与故宫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公众为什么觉得此案一审被重判,正是感觉故宫试图以此结果挽回颜面。
公众对故宫失窃案审判的关注,并非仅关注石柏魁的具体刑期,它实际上凸显了一种普遍的焦虑。因为根据对以往很多热点案件的围观经验,司法的尺度在不同的人面前往往有不同的表现。一些落马官员,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常常被“从轻发落”,而弱势如石柏魁者在量刑中常常被从重从严。执法“看人下菜碟”的行为充分表明,要打破公众对司法的普遍焦虑,必须从认真对待每一个石柏魁开始。去年香港财经界名人冯耀辉借出宝贵收藏在北京故宫博物院展出却遭失窃一案,犯人石柏魁1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3年有期徒刑。检方认为石某在故宫偷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辩方认为,这宗是普通的盗窃案,而且被告入故宫前,无想过偷东西,只是在避雨时,临时起意犯案。法官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之后,遂作出上述的判刑。
去年5月,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斋宫诚肃殿,正举行《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出的物品是由香港商人冯耀辉借出。据称,来自山东的男子石柏魁,5月8日以游客身份进入故宫博物院,因逢下雨而在馆内避雨,因一时贪心,匿藏至闭馆后,趁无人时,破坏展览厅窗门和玻璃,进入斋宫偷走9件展品。被告被捕后归还其中6件展品,难以修复,另外3件仍然下落不明。
据了解,即使故宫收馆后有三次检查,展馆亦有警报系统,但石柏魁偷窃过程无被人发现。事发后所有故宫值班人员和驻守的民警一同出动搜查,也给他逃脱,到后来才在北京其他地方拘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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