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青岛聂磊涉黑案于2011年12月20日至3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截至已经基本审理完毕。青岛中院院长邹川宁称,涉案人员达140余人,判决书有几百页。不少部门机关为聂磊充当“保护伞”销毁证据,导致取证和审理困难。
此前,据青岛市公安局通报,有关“聂磊涉黑案件”的侦破情况。青岛市公安机关共抓获这一犯罪组织成员209人,从中逮捕161人,共有14名公安民警被查处。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下达B级通缉令,通缉岛城“黑老大”聂磊。9月7日,聂远及其团伙成员落网。2010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2011年4月中旬,青岛官方发布消息称,青岛市检方已于近日将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起诉的被告人有27名,罪名涉及十多项。此后,案情突增变数。2011年5月,青岛市一公安分局的刑警大队队长及其在银行系统工作的妻子一同被抓。这是聂磊案首名涉案的警界人士。接着,陆续有几名刑警大队长被牵涉进去,其中包括市北区刑侦大队队长。8月,聂磊案按照原计划临近开庭。100多人的聂案团伙被分成六组,被分别起诉到青岛各区法院,而非集体起诉至青岛中院。“分庭审理”的举措,被舆论质疑将导致聂磊团伙“由整化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青岛方面不得不召开全市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解释此案。可正在此时,聂磊案再度升级----—2011年8月,青岛市市南区一位派出所所长在接受审查之前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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