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唐英年于16日的选举论坛上,就商台续牌及硬推23条立法指控梁振英的事件余波未了。行政会议秘书处20日发出措词强硬的声明,指行会保密原则不容抵触,如任何成员违反保密原则,特首可视乎情况采取适当行动。唐英年承认其言论抵触了保密制要求,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他又引述报章报道指,梁振英在任行会召集人时,因“不断公开发表违反政府集体决定的言论”而接过特首的“四封警告信”。
3月21日报道,行政会议秘书处20日对唐英年的行为发出声明指,行会保密原则对于政府的决策和运作十分重要,必须坚守和尊重,绝对不容抵触,又指遵守保密原则是行会成员的责任,致力维护行会系统的完整性关乎重大公众利益。
声明指,保密原则的重要性在于确保行会所有成员在没有压力下,坦诚地向特首表达意见,衡量政策利弊,保密原则对维护行会集体负责制,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行会成员须于获委任后作出“尽职誓言”,承诺“除获行政长官的授权外,决不向任何人泄露行政会议的议程、讨论内容及基于行政会议成员身分而获得的任何文件,或获知的任何事情,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协助他人谋取私利,并就行政会议作出的一切决定,负起集体责任。”
声明续指,如任何成员违反保密原则,特首可视乎情况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劝喻、警告、免除职务或采取法律行动,政府高度重视涉嫌违反行会保密原则的情况。对于个别个案,按行会一贯的保密制原则和做法,政府不会就任何有关行会的议程和讨论作出评论。
唐英年20日发表声明,指他公开梁振英在行会的言论,全因事关重大公众利益,虽然抵触保密制要求,也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他又指,行会泄密事件及违反集体负责制过去曾不断发生,传媒及立法会议员都注意到梁振英作为行政会议召集人时,不断公开发表违反政府集体决定的言论,挑战集体负责制。
唐英年又指,“事实上,特首曾对违反的成员作‘公开不点名批评和谴责’和根据报道,还曾四次向行政会议召集人梁振英发出警告信”。由于唐英年曾出任署理特首,熟知政府内部重要决定,有港府官员认为,他已间接证实了有关报道。
梁振英20日晚也发出声明,表示支持行会的声明,但曾一度指唐英年破坏行会保密制的他当天却一改口风,指唐英年的指控“纯属捏造,并非泄密,亦无关保密制度”。梁振英又指,“集体负责制”并非为控制或掣肘成员向外发表自己的论点及意见,强调其言论从不违反集体负责制;至于唐英年引述传媒报道,指梁振英曾四次接获特首发出的警告信,梁振英表示有关报道不符事实。
有港媒评论指出,特首候选人唐英年声称爆行政会议内幕,指控另一名候选人梁振英抵触香港核心价值,政府透过行政会议秘书处发表声明,除了强调保密原则的必要和重申一般惯常做法,对于唐英年自称违反保密原则和所谓爆料内容,并无评论。鉴于唐英年与梁振英必有一人说谎,而唐梁二人又有其一会当选特首;加上唐的指控严重,事涉港人珍视的核心价值,事态真相不应该淹没在口水战之中,即使特首选举有了结果,政府仍然应该成立独立委员会,彻查唐英年和梁振英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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