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岸三地在国籍认定上有奇特的差异。大陆不承认双国籍,但有“违法”却不能管的“两头吃”现象。台湾沿用民国时代国籍法,有限制承认双国籍,只对一定级别的公职人员规定必须是“中华民国”国籍,港澳名义上不承认双重国籍,却也默认已有英葡国籍者双国籍的既成事实。

近年双重国籍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叶建农再次针对这个问题谏言,建议要么承认双重国籍,要么堵死“两头吃”的“潜规则”现象,引发热议。
按照中国大陆的国籍法(港澳台例外),不承认双重国籍,如中国人加入外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改革开放前普通公民极少出国,因私常驻国外的人寥寥无几,问题并不突出;改革开放初期,出国时间较长者以留学生为主,就出台了稍严格的管理办法,规定公民出境1年以上,要注销户口,临时出国1年以内,只办理出国登记。进入两千年,中国人因各种事由常住国外的数量日益庞大,公安部2003年出台了个便民措施,取消出境1年以上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赴国外定居者,仍需注销户口。
可有些中国人获得外国国籍后(主要是西方国家),入籍国往往默认双重国籍,手头持有的中国护照和身份证又未过期,出于多种原因就不履行注销中国户口的程序,中国官方无从知晓个人的具体情况,就变成了“两头吃”。
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什么?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护照很不好用,免签国家少,去发达国家被拒签机率高,常在国际间因私往来的人有深刻而痛苦的体会。获得欧美国家国籍,护照基本能通行全球,国际间出行方便,而且可享受到优良的教育、医疗等福利。

拥有双重国籍是不少大陆华人移民的梦想
既然如此,放弃中国国籍,注销户口又有何割舍不下的呢?当了“外国佬”,在中国生活与出行要受到诸多管制,相当不便。比如说,按照《外国人管理法细则》,你这个“外国佬”回你爸妈家住下,他们是中国居民,按规定你得在抵达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表。
“外国佬”若在国内找工作或携未成年子女居住,那程序就更复杂了,碰上奥运、两会之类的重要日子,签证期限还得缩短,碰巧赶上过期,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对于那些拿到外国护照又要常在中国活动的人士是个头疼问题,入籍外国却不履行注销户口程序者多为此类人。

“两头吃”按现行中国法律当然是“违法”的,有种观点认为,就算没被逮住,等中国身份证和护照到期无法更新,最终仍要享受“外国人管理法”的待遇;其实这可说不好,要看官方的管理办法与技术了,目前来看,无特别有效的堵住“两头吃”的手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