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问题的现实性与严重性,以及变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之后,再也没有比继续拒绝、抵制、拖延或逃避变革诉求的政治表现,属于更愚蠢、更危险、更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了。
自1949年建政以来,大陆政权已经历过两次以政治危机为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危机的打击与损害,现在则处于第三次危机爆发的边缘。
第一次合法性危机爆发,以1976年4月悼念周恩来活动引发的“四五”天安门事件为标志。
如所周知,1949年后至改革开放前,大陆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实质上是以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唯一合法形式毛泽东思想为核心构成的意识形态。其间推行的种种经济社会变革措施与步骤,无论曾经导致多少灾难,似乎并未使之受到重创。例如大跃进运动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未对其造成多大损害,文革前期反而暂时使之获得进一步增强。迟至文革后期,合法性受到损害的严重后果方才显现,其表现即为1976年4月初以悼念周恩来为名掀起的抗议活动及其表达的不满。
这次合法性危机,以悍然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强行镇压的方式收场。
同年10月,通过戏剧性的高层权力斗争结果及随后出现的政策调整,政权在努力摆脱合法性危机的政治表现上取得了某种进展,尽管相当有限。
其后,主要在1970年代末期,在权力高层及思想理论界广泛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重塑合法性基础的动议实际上被人大胆地摆上桌面,结果被邓小平提出的所谓四项基本原则所中止。随后,通过进一步制定旨在否定文革但继续维护传统意识形态特别是毛泽东政治地位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一系列措施,邓对政权合法性基础问题作了某种清理与修整后,加以重申和强调。
1980年代前期,主要通过顺应农民自发的变革土地政策等经济要求,以及开始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政权在摆脱合法性危机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不过时间不长,从中期开始,形势开始逐渐恶化,其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权力贪污腐败行为的发展,以及随后在城市与工业领域改革中产生的若干不良后果的影响,使政权的合法性修复工作再次被蒙上了阴影,至后期问题愈演愈烈。其间,起先是胡耀邦,后来是赵紫阳,一度试图为重塑合法性基础创造更为宽松的社会条件,其努力不幸以二人先后下台而受挫。
第二次合法性危机爆发,以1989年4月悼念胡耀邦逝世活动引发的“六四”学生运动为标志。
在1980年代中后期,合法性危机的社会表现,主要以各地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频频自发举行的游行示威活动为主。社会抗议活动以学生为主体,以学潮为武器。
这次合法性危机的爆发,招致了空前的铁血镇压,结果使政权前此10年来为修复合法性付出的各种努力前功尽弃。
此后直至1992年初,某种旨在彻底重返1978年之前的合法性基础形式的政治诉求在社会上重新抬头。这种政治现象,实际上是对由邓主导的片面改革方针----其合法性基础由于经济变革过程一再偏离意识形态规定而濒于瓦解----陷入困境的反应,尽管这种反应在性质上是保守的乃至反动的。这种反应的问题在于,它根本无视先前那种其效力完全系于意识形态的支配性与控制力的合法性形式,其实早已于1976年间遭遇危机的历史事实,所以注定不会成功。但是,它却敏锐地看到了问题的实质:合法性对政权而言不可或缺,当时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严重损毁的政治局面亟待改变。
1992年春后,部分是出于弥补合法性不足这一政治缺陷的强烈动机,或者为了摆脱所处的合法性不足这一政治困境的迫切需要,旨在全力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与发展的市场化经济变革方针被确立下来,这就是体现在邓前此一再发出的“不改革死路一条”这一严厉警告背后的政治深意。其后,某种竭力从经济增长成效乃至GDP中寻求合法性依据的企图与论证,开始主导党媒与官方舆论阵地,以期在传统意识丧失合法性基础功能后充当新的替代品。
但是,近20年来的改革历史表明,这种努力并不成功。当局竭尽所能所做的这些,不但未能有效纾解1980年代末之后合法性发生严重动摇的政治困境,反而使形势变得越发严峻起来。伴随经济急速增长与发展过程而来的局面是,一方面带来了权力肆无忌惮、贪污腐败盛行、两极分化严重、社会不公突出、道德急剧沦丧等种种现实恶果,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本身,也陷于了为官方公开承认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危殆困境。与此同时,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与传播工具的普及与崛起,已经大大促成了大陆的民众觉醒、观念变革和价值观更新。其结果,近年来各地基层民众自发组织的规模性的和平抗议或示威活动此伏彼起,同时个体性暴力抗争行为或破坏活动也大量出现,并且在全国呈不断蔓延和愈演愈烈之势,前者如轰动一时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及大连PX项目事件、广东乌坎事件等等,后者如上海杨佳事件、江西钱明奇事件等等,就是其突出的案例。在这种新的历史形势下,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再次被突出地摆在大陆人民面前,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
第三次合法性危机爆发的征兆,现在已经变得日益明显,这使国家重新站在了一个政治上的十字路口。
必须承认,由于现状变得令人日益不满和难以忍受,并且危险地朝恶化的方向继续发展,当前局势已经普遍引起有识之士的担忧、不安和焦虑。尽管对于国家如何改革,仍然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但朝野上下,不分左右,已经普遍地认识到,“不改革不行了”。换言之,社会在如何变革的问题上,虽然远未达成共识,但在必须变革的问题上,显然已经普遍达成了共识。这是一个明确无误的社会信号,预示着新一轮危机已经迫近。
这些迹象表明,解决政权的合法性重塑问题,不仅变成一项迫在眉睫的政治任务,而且属于一项亟待完成的社会工程。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前两次合法性危机发生的历史,特别是对其处置方式与后续结果,作一简要回顾与考察,并结合当前现实,加以分析与总结,以获取关于当前和未来掌握正确行动方针的有益知识。
其一,前两次危机的处理,都共同导致了一个附带的政治变化结果,即其后随之导致了符合民意的开明派失势乃至下台,与之对立的政治势力暂且得势乃至上升。
不过,两者也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差别,这就是,引发第一次危机的社会政治诉求,在危机结束后不久,经由政治形势出现反拨带来的某种转机,获得了部分满足,继而在其后几年内又历尽曲折地有限表达,从而难得地为社会赢得了10年多的复苏之机,并为国家此后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引发第二次危机的社会政治诉求,则在危机结束后遭到压制长达20余年之久,迄未获得满足,结果致使官民矛盾激化到空前危险的地步,迫使社会秩序的维持过度依赖暴力,政治高压态势难以获得自拔,最终使大陆面临沦为警察国家的危险。
其二,前两次危机的解决,都共同依靠血腥的暴力方式,并且投入的武力规模一次比一次强大,采取的暴力手段一次比一次野蛮。
不过,两者也存在一个极为重大的差别,这就是,第一次危机结束后不久,当局通过为其平反的方式,卸下了此前背负不久的政治历史包袱,在修复合法性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第二次危机结束之后,由于始终拒绝在政治上对其重新进行审查,结果使现政权由此长期背上了沉重的政治历史包袱,并且越来越难以解除,已经被危险地置于极其不利的政治困境。迄今为止,作为政权生命的合法性问题,事实上依旧悬而未决,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变得愈发突出和令人瞩目。
其三,新一轮危机的酝酿时机与历史背景,同前两次相比已截然不同。
第一次危机爆发,至今已过去30余年;第二次危机爆发,至今也已过去20余年。从那时以来,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当今的国际形势与国内形势,已非昔比,其主要表现之一是,民众的民主意识已经大大觉醒。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民主化浪潮正席卷中东北非,方兴未艾,并且获得国际社会的一致支持和有力声援。与此同时,国内人民的民主诉求,在种种现实问题的持续压迫和反复刺激之下,已经连年高涨;要求命运自主的愿望与呼声,随着信息突破限制自由传播而发生的思想觉醒与观念进步,变得日益强烈,并且在社会上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响应。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新一轮合法性危机一旦爆发,其社会波及面、组织规模与动员能力将是前两次所无法比拟的,任何妄想故伎重演、再次借助于过去的处理方式平息下去的图谋,无异于政治玩火,已经失去了成功的现实可能性。届时,国家如果经受不住由此带来的严峻考验,其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其四,预防危机爆发的最好方式和根本之道,在于有效地消除危机产生的根源,而非一味致力于谋求迟延危机爆发的时间。
显然,当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问题的现实性与严重性,以及变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之后,再也没有比继续拒绝、抵制、拖延或逃避变革诉求的政治表现,属于更愚蠢、更危险、更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了。在当前情况下,政治不作为就是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犯罪。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除了选择以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原则为合法性基础外,任何其他存在形式的政权都没有前途。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建立在公认的价值原则之上,否则势必难以持久。在普世价值原则之外谋求合法性基础的任何图谋,都是徒劳的,无效的。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来说,这样的政权多存在一天,社会就会多受害一天,民族就会多蒙羞一天,最终将使社会付出的代价更巨大,对国家产生的后果更严重,概莫能外。因此,尽快以普世价值原则为基础开始政治重建,是中国大陆摆脱合法性危机困扰和解除合法性危机爆发的威胁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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