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佣居港权案,高等法院上诉庭28日早判政府上诉得直,外佣居港满7年亦不应该获得居港权。
香港高等法院认为,《入境条例》没有违宪,外佣不能根据基本法,居港满7年,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申请获得居港权。
法庭的判词指,当原有政策对社会福祉有重大影响,政府部门有权就政策作出修订。三名上诉庭法官,决定推翻原讼庭2011年9月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的判决。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入境条例》指外佣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住”香港的条文是违反《基本法》,即外佣有资格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有关裁决影响本港12.5万居港满7年外佣能否申请居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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