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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300万社会组织9成处非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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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国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明确提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此,中国社会组织相关人士表示,在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相比于已登记注册的45万个“合法组织”,近9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在中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一直遵循“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组织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后,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这被民间社会组织戏称为“找婆婆”,绝非易事。

9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事实上,很多行业协会就设在政府大院里,有的行业协会甚至要求县市级设置相应的协会来与之配套。曾有观察者戏称,一些对于行政机构依附程度极深的社会组织正在成为“养老院、小金库、二政府”的“养小二”机构。这就导致了一种现象,“发挥余热型”的社会组织蓬勃发展,草根型的社会组织却举步维艰。

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表示,中国社会组织的登记率,每年净增长仅仅维持在2%到3%。而在中国已经登记注册的45万个社会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不仅要面对双重管理,甚至要面对三重、四重的行政力量管理。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则认为,在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相比于已登记注册的45万个“合法组织”,近9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据统计,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3个。还有人专门就社会组织中的基金会做出统计,中国的基金会每年可以新增100个以上,而美国的基金会平均每天就会新增8个。

改革正破茧而出

2009年年7月,民政部与广东省签订“部省合作协议”,其中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被列为第一项。迄今为止,民政部已和17个省份签订了合作协议。北京、天津、浙江等省市已先后探索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部分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从2012年7月1日起,广东省直接登记的范围将扩大至所有社会组织。对此,李勇强调,“广东省的改革步子最大,但社会组织与政府唱对台戏的情况并没有出现。”

另外,李勇将这种以“统一直接登记”为特点的新体制,比喻为一场社会领域的“改革开放”,并直言不讳地判断:“不改革,中国社会组织没有希望,没有前途。”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曾有过这样的表述:在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按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将经历“父子关系”、“主仆关系”以及“伙伴关系”。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无疑承担了这场社会组织建设改革中的“敲门砖”角色。

社会组织产生背景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崛起,这被称为“第三部门运动”。在中国,“社会”一词则是1900年左右才进入的舶来品。1908年,清朝政府在《宪法大纲》中首次认可民间结社。

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社会被国家“吞噬”,人们的习惯用语中,“社会”往往意味着不信任与敌对,如“社会闲杂人员”、“社会盲流”等。1950年,政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依法取缔各种反动社团。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彻底陷入瘫痪。

1986年,《民法通则》从基本法层面明确了社团的法律地位。自1988年起,国务院先后针对三大类社会组织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然而,制度本身的弊端也随着社会的发育而逐渐显现。那些有资格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常常以“可不可靠”作为标准来衡量民间组织。

3月19日,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国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明确提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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