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审而不议”的人民陪审员沦为制度饰品
莫让人民陪审员由“智囊团”变成“窝囊团”
卢光正就是浏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因为经常赶场子般忙着参审,人称“卢法官”。但与光鲜的称呼不对称的是,人民陪审员这种工作的处境十分尴尬。卢光正说,更多的陪审员则不参审,参审也是审而不议,“法官每次问,我都说我同意。”律师李健称,“我感觉,大多数陪审员庭审时都是配角。”专家认为,根源出在陪审员没有法律基础,没有“陪审自信”。(《潇湘晨报》 4月5日)
人民陪审员,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陪审员。在西方,陪审员组成陪审团,成为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但是,纠结的现实是,我们的司法体系之中的人民陪审员却失去了基本的话语权:或者不参审,或是审而不议,即便是参与议论,也每次都说“我同意”。不客气的说,人民陪审员已经越来越像“从来不投反对票”的两会代表与委员,继续发展下去,终会变成制度的装潢和饰品。
说得通俗一些,人民陪审员应该是“法官的智囊”。人民陪审员基于自己的常识和专业知识,向法官提供建议或意见,以为法官在做判决和量刑时提供参考性的意见。从法理上讲,人民陪审员应该有充足的话语权,而且体面有尊严。可是,事实情况却与此相反,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往往不到法院,甚至于一些人民陪审员从来没有参加过一次庭审;另一方面,去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也很容易选择做“沉默的大多数”,一言不发,或全都表示没有异义。这哪里像是“智囊团”,分明是“窝囊团”。
司法需要监督,失去监督的司法体系对于社会而言,将慢慢失去公信力,其产生的危害远甚于任何一起犯罪案件,用法学家的话就是,“司法腐败是污染水源”。这也决定了建设陪审制度的必要性。其一,往大处说,陪审员制度能够体现一国司法体系的民主价值、公正价值、独立价值与监督价值;其二,往小处说,陪审员制度能够影响每一起案件的判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因此,可以说,陪审员的话语权大小,直接决定了司法体系建设水平的高低。从湖南省浏阳市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状态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并不尽如人意,并且还十分落后。分明就是司法体制中的形式主义。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在笔者看来,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人民陪审员,并非一种独立的社会角色,绝大部分地区的人民陪审员并不是来源于人民,而是来源于国家公职人员,以至于在坊间有“干部陪审员”的说法;其二,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对于什么样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什么样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不必参加,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此语境下不参加庭审或是“审而不议”也就不足为怪了;其三,公众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没有明确的概念,参与司法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而事实上,只要是条件符合,每个人都能通过主动申请的方法参与其中。除此之外,对陪审制度运行,也缺乏保障机制,既无责任追究,也无监督机制。
法治文明,离不开陪审制度;司法制度的完善,离不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但是,我们的陪审制度不能在名字上加上“人民”两个字就可以宣告代表人民了,更主要的,还要赋予人民陪审员以实实在在的话语权。唯有如此,司法才能在更大程度上确保公平公正,而不可以简简单单地拉过几个人来当制度的饰品与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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