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官腐败、小官大贪的案件频频发生,其背后则是错综复杂的“小圈子”或家族宗派间的利益之争。中国中宣部委托新华社主办的党刊《半月谈》4月10日刊发文章称,正是少数村官权力“脱缰”,使得农村村民自治遭到压制。
报道称,部分村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和家族、小团体牟取利益,日渐异化为与村民群众对立的特殊群体,其对以村民自治为主要特色的基层民主建设形成极大危害。
报道援引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材料显示,自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益阳市村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近4年时间内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相关案件109件。
“村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窝案串案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益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清生说,一些涉案人员的作案方式已由以前的单一犯罪逐渐向村委会成员共同作案转变。近4年来益阳市立案查办的58名村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中,有28人属于共同犯罪,15人为窝案或串案。而从涉案人员身份来看,多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
报道分析,一些村支书、村主任先后“倒下”,与当前农村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密切相关。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城郊村面临征地拆迁,巨额的拆迁补偿、日益升值的集体资产成为让许多人眼红的“肥肉”。在此背景下,“小官大贪”频频出现,少数村官贪污数额之大、腐败程度之深触目惊心。
报道称,日渐高发的村官贪腐和违法违纪案件,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村干部的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已急剧弱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村干部从身份上讲不是官员,却是乡村政治生态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如湘西某县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对一些“尾大不掉”的村支书、村主任似乎也无可奈何。在湖南溆浦县桥江乡,曾有10个老资格的村支部书记长期结成攻守同盟,操纵乡里的换届选举,他们甚至自称为“十大元帅”。
“一些村官私下结成小团体、小联盟,对于上级党委的意见,有利的就采纳,不利的就摆在一边。他们
在各自村里都有自己的小圈子,以为村里工作反正离不了他们,只顾著自己和小团体的利益。”桥江乡党委书记黄贤华说。
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村问题专家认为,防止“村权异化”,一方面要靠在“选后”加强对村官制约,更重要的还应在“选前”、“选中”加强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让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陈文胜认为,尽管中国的村民自治已开展数十年,但要冲破中国乡土社会长达几千年的以宗法家族为主的治理结构的桎梏,仍然不易,基层民主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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