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江西月均受贿16万官员被驳回上诉 仍被判处死缓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华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江西省高院二审维持蒲日新有期徒刑16年和汤成奇死缓一审判决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蒲日新,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两案作出二审裁定,均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文章配图

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

今年1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蒲日新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兼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公司原董事长蒲日新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15万元、港币5.2万元,赃物金条一根、欧米茄男式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1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成奇等5人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判处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原书记张晓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长罗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南昌市丰和建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许国文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汤成奇之妻熊丽舜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一审判决后,两案当事人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蒲日新、汤成奇两案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按照法律规定,对汤成奇、张晓华的死缓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