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已被暂停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职务,并接受中央纪委调查,近日又传出他所涉及的罪责将包括性质极其恶劣的贪腐问题、重大刑事案件。4月16日出版的第8期《求是》杂志发表温家宝的重要文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基本理念的一个延续。
从陈希同、陈良宇,再到今天的薄熙来,中央和地方诸侯管理的问题理应引起重视。究竟如何在“激发地方积极性因而需要放权”和“规避放权所产生的极大权力隐患”之间找到平衡,这是对中共的考验,也是对中国体制的考验,如何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值得中国的领导层实事求是去思考。
中央官员坐镇地方集体领导失效
观察人士指出,薄熙来之所以能在重庆“折腾”,大搞“小王国”,正是充分利用了制度上的一个缺陷----领导干部高配。中央为加强某些地方的管理和建设,有意派遣更高一级的领导干部“统领”一方。殊不知,这种“高配”的恶果就是地方官竟能无视国法、法纪,甚至行使高于国家机关的权力。薄熙来正是利用了政治局委员这样一个不一样的身份,利用政策、利用资源、利用舆论,为己造势。
其实,这种“高配”的恶果早已暴露无遗,可惜一直被忽视。特别是,“高配”容易助长主政者独断专行,极不利于防止腐败。“高配”本身打破了制度设计的平衡状态,使其权与利大于责,扩大了他们与副职的距离,副职对他们的畏惧感加深,唯唯诺诺加剧。就以政治家委员兼任地方官来说,中央政策靠各部委贯彻,而各部位领导通常最高只配到部级,个别职位虽然可能更高一些,但毕竟不及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委员已是中央决策层,从方针政策到高层人事都会直接涉及,而一些中央部级官员因党内身份低,反而处于决策圈外。如此一来,头顶政治局委员光环的封疆大臣一旦当权,就如入无人境地,使当地的集体领导形同虚设,更容易独断专行,把自己凌驾于领导班子集体之上,徒增监督难度,极不利于防止腐败。
目前中国四个直辖市的父母官都是政治局委员一级。虽然,这是在十七大后才出现的,但此前,北京、上海的市委书记必定也是政治局委员一级。但事实已经说明,高配官员的腐败大戏如同“走马灯式”地上演。像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这样,是已经膨胀到了一定极端地步的,事实上,在不少副省级、副地级城市,其父母官也常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自导自演各种“小诸侯”的游戏。
所谓官员高配,是指给担任低级别实职的官员以高级别的官阶,形成高职低就。这么做,本身一是为了调动基层官员的积极性;二是可以把有能力的干部留在基层,以加强对基层的领导。但这个设想造成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戴了“高帽”者抱怨自己只得到个空头衔,职权没有扩大。没有晋级的人更认为不公正,干一样的事情,担负一样的责任,行使一样的职权,利益怎么就不一样呢?如此一来,不但没有调动基层官员积极性,甚至有事与愿违。
再者,官员高配后高职低就,直接导致了责轻而利大,甚至责轻而权大,违背权责利一致这一管理学的一般原理。
而且有迹象显示,高配后的官员一般心志更高,大事没得干,小事不乐意干。如此职别和职权的冲突,实际上不利于基层工作。
其实,在基层,官员高配最致命的问题是助长官本位主义盛行。官员高配的运作过程中,下买上卖者有之,下跑上送者有之,为了高配是不惜使尽浑身解数。拥有更高的官职成了部分官员最急迫的追求。在这种风气下,官员的事业成败就与职位升迁捆绑在了一起,这是非常有害可怕和危险的。亦或者存在另一种可能的情况原本同级,有人高配,有人没有,这对未能高配者的工作也是不利的。众所周知,大多的资源掌握在上层,争资金、跑项目、搞协调,高配者肯定占优势。这也刺激了高配的需求,加之高配的职数限制比较少,就很有可能导致买官卖官现象的加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成关键词
就在薄熙来被“双停”后的第6天,温家宝在《求是》撰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言辞严厉地称要“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案件和对腐败案件查处不及时的部门、地方,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指出,“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指出“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
事实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一次出现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腐败问题是人们最痛恨的,也是最关心的,造成腐败跟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是有很大关系,十七大报告把“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写进报告,并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如果把腐败称为病菌,那么阳光就是防腐剂,阳光可以杀菌也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力,同样,如果人民群众是阳光,那么就可以起到监督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公共权力偏离为人民服务的轨道,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注重预防的同时,则需更加注重制度的建设,法治就是关键词。
《人民日报》在薄熙来“落马”之后多次撰文强调反腐问题,更凸显出“法治”在未来社会的重要性。11日评论员文章《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13日评论员文章《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则指出,“只有坚决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底线,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14、15日,《人民日报》“今日谈”栏目,再发两篇评论《国无法不治 民无法不立》《治国先治党 治党要从严》,指出“有的人手中有了权力,法治原则就成了‘对人不对己’的约束,就有了挑战法律的资格。
这些破坏法律准则、无视法治尊严的做法,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越是快速发展,就越要绷紧从严治党这根弦,始终加强党的建设。越是位高权重,就越要严于律己,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自王立军案发以来,《重庆日报》就备受关注。12日重庆日报在头版发表评论员文章《3300万重庆人民衷心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称,某些领导干部虽然也在高谈民主法治,行动上却严重违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把自己置身于法外,不接受党纪国法的规范和约束,其行为既损害了党的事业,又伤害了包括重庆老百姓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当然会遭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反对。13日评论员文章《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指出,对腐败现象决不容忍姑息的坚定决心。14日评论员文章《违纪违法不得人心》称,薄熙来、王立军等人违纪违法,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损失,对党和国家的形象带来很大损害,尤其是对重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使自己身败名裂。15日,再发评论《必须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称薄熙来、王立军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的教训警示我们,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党员干部不论职位多高,只要无视法律,甚至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各地方党报亦纷纷发表评论员文章及相关报道。《解放日报》连续发表评论员文章《从严治党关系党的生命》、《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上海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一大要义。要使执政方式更加现代化,使社会和谐进一步建立在法治的坚实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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