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网络谣言是人心所向、法治要求
就网络谣言的泛滥及危害和如何防治网络谣言采访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文章认为,网络谣言是为害甚广的社会“毒瘤”,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
网络谣言是为害甚广的社会“毒瘤”。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中国的网络文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网络谣言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网络谣言具有隐蔽性、炒作性、攻击性、报复性、宣泄性、诱惑性、强迫性等特点,已成社会‘毒瘤’。”
列举了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浙江“钱云会”案件的网络谣言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柏峰表示,网络谣言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几乎每一次社会不安现象的出现,都有谣言的鼓动和伴随。”同时,网络谣言还会损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潘允康表示,有些网络谣言可称得上是“妖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上官酒瑞认为,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人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工具,成为造谣、传谣的载体。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中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吴忠民指出,应将遏制网络谣言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向波表示,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说,铲除网络谣言首先要界定网络谣言的概念、由谁来认定;其次,要健全法律,使得互联网信息相关的法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规定相衔接,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遏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在互联网上倡导诚信意识。
除了法制建设外,政府的信息公开也是必要举措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治理网络谣言,最有效的办法是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有效地运转起来,让信息公开的速度大于谣言传播的速度,让谣言消失在“阳光信息”下,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防范网络谣言的制度壁垒。专家们认为,网络世界是一种公共空间,治理网络谣言理应是一种公共行动,彻底净化网络空间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许多专家表示,网站与媒体应该自觉承担铲除网络谣言的责任与义务。上官酒瑞认为,“为了治理网络谣言,洁净网络空间,网站和媒体不能回避公共使命,应当积极担当责任,成为良好网络环境的守护者。这需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甄别和监测,尽最大努力对违法信息进行审核,对虚假信息有效过滤,对网络谣言及时删除。而且在谣言出现的情况下,必须积极发布辟谣消息,遏制谣言的放大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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