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4日表示,经过陆委会的审查,初步发现有32名台湾人在大陆“违法”担任公职。接下来会再进行最后的确认,如果属实将进行重罚。
刘德勋表示,陆委会依照职位内容进行划分,只要是特聘就不列入开罚名单。据了解,这32人中,包括凤凰卫视资讯台副台长吴小莉、北京台协副会长黄紫玉、东莞台商子弟学校董事长叶宏灯、前深圳台协会长黄明智、东莞市政协委员林佳蓉、洪文正、翁阿辉、谢庆源、翟所领等人。
国安局副局长蔡得胜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质询,立委要求提出在大陆违法担任公职的台湾公民。当时蔡德胜的名单一共有169人,但陆委会初步查证后,发现里头有重复名单,也就是一个人担任2个职位。
此外职务性质属于特聘、特邀,还有仲裁委员等的部份,包括政协特邀委员、人大特邀代表、地方政府及法院顾问、地方法院调解员、地方法院陪审员、地方仲裁协会仲裁员、公立大专院校专任教职,也不列入名单当中。
相关人员解释,这些人的职务内容仅有发言、提供建议的功能,并无投票权、选举权、质询权、人事任命权、案件审查权,而是针对特定议题受邀参加会议,提供专业领域上的知识与建议。
该人员表示,很多人不喜欢在自己的头衔上放上特聘这两个字,特别大陆又特别讲究社会地位,才造成外界误以为某些人在大陆担任正式的职务,但事实上,“他们职务的内容和正式的人员,还有一段落差。”
刘德勋也强调,陆委会会再进行查证。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违法担任大陆党、政、军职务者,将处以10万至50万新台币罚锾,而且可以连续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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