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大陆委会批大陆未正视台湾相关法令

声明:本文转载自 「今日新闻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大陆国台办16日针对大陆广告置入性行销及台湾人担任大陆公职等问题,呼吁台湾应该要有符合时宜的做法。对此陆委会在晚间进行反驳,联络处长卢长水表示,法律并无不合时宜的问题,过去我方多次向对岸进行说明,可惜从未获得正视。

卢长水表示,大陆广告置入性行销以及台民众赴陆担任公职等问题,过去已经多次透过各种管道,向大陆说明台湾的法令规定,可惜未受到正视,“对此,我们感到遗憾。”

卢长水补充,目前大陆各级政协属于大陆现行体制的一部份,因此如果有台湾民众担任政协职务,就是违反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此外在新闻交流部份。卢长水认为,大陆地方政府屡屡透过置入性行销方式在台湾进行政策宣传,已经违背了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民主法治的根基,只要违反法令,就会依法来处理。

国台办指出,很多规定都已经不合时宜,但这些年来,两岸条例从1992年公布施行至今,已经有14次的修正,近4年来为处理两岸交流衍生问题,也完成了5次的修正,因此不会有所谓不合时宜的问题。

卢长水强调, 建构两岸良性互动更稳固坚实的基础,迈向双赢的两岸关系,应是两岸共同一致的目标;两岸的和平稳定需要两岸共同来维护,4年来两岸所获致的成果也需要双方善加珍惜。

接下来,双方也应该务实推动互惠双赢的两岸关系,保持善意与相互理解的氛围,继续为改善关系而努力。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