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级法院5月23日透露,在2010年广东茂名官场“地震”中落马的原广东省茂名市经济贸易局局长李劭,及原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魏达标,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劭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石曹管理区高水公路东侧14宗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了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损失共计人民币约1,317万元(1人民币约0.159美元,下同)。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李劭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港币110万元(1港币约0.129美元)。案发前李劭任茂名经贸局局长。
魏达标在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同意登记发证,致使14宗土地被私人企业非法占有使用,造成了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共计人民币 1,317万元。2003年10月,魏达标在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审批同意将位于茂港区羊角镇石曹村委会上宾塘村的 71,880平方米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形式变更至茂名市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事后,魏达标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 30万元。
法院还判处没收李劭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没收魏达标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扣押魏达标人民币98,700元,美元592.8元,上缴国库。除此之外,法院还将继续追缴李劭和魏达标的违法所得。
李劭,茂名电白人,1956年7月出生,2003年起担任茂名市国土局局长。2010年年初,李劭调任茂名市经贸局局长,但于当年3月即被纪委部门双规,2010年8月被批捕。李劭被指控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李劭在此前接受庭审时对滥用职权罪牵涉数额矢口否认,认为都是“分管领导”的错。
魏达标,1949年12月出生,2010年7月23日被逮捕,案发前任茂名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副处级)分管土地审批、测绘。被控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继李劭2011年7月25日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后,次日,魏达标也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在同一法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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