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走了,但陈光诚事件不会就此结束。从广东乌坎事件到山东陈光诚事件,背后隐藏的是基层矛盾恶化。如果农村社会管治这个问题若解决不好,就会直接导致社会根基不稳。
陈光诚已是尘埃落定,但恐怕“陈光诚事件”却不会就此偃旗息鼓。因为它背后隐藏的是任何一位当局者都必须要面对的难点----农村社会管治,而这个问题若解决不好就会直接导致社会根基不稳。
其实在中国,基层矛盾的恶化是个不争的事实,广东的乌坎事件及山东的“陈光诚事件”都是这类矛盾激化后的代表。有很多人认为“陈光诚事件”是在美国“勾引”、地方官僚腐败、法治缺失等的因素促成下的一个“个案”。而笔者却认为陈光诚事件只不过是因美国的“掺合”变成了一个特例罢了,抛去它被涂鸦的“色彩”,我们会看出“陈光诚事件”源自于基层中派势力的消亡。
因中国是农业大国的特性,对任何“当权者”来说,农村的治理都是政务中的重中之重。从秦汉至明清乃至民国时期,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组织是在基层社会实行了一种“二维的自治结构”:政府----乡绅----村民,这种传统的自治结构是以“乡绅”为主要核心的中派力量。它就如一座桥,即要传达和履行政府的职责也要代表村民的意愿。我们再回头看看陈光诚,他所做之事,如给盲人维权、计划生育、一些税收问题,没有一个是动摇国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他其实就在扮演这座“桥”的角色,可是为什么会导致了自己被囚禁呢?
我们回到刚刚提到的“二维自治结构”上,其实这种治理方式产生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传统社会里的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把触角伸向基层(农村)的,二是它也没有这个意愿。首现,自上而下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时效度和真实度的风险太高;其次,通过“皇权”与“绅权”的合作就可以完成的基层管治,何必还要提高政府管理的成本自找麻烦呢。因此久而久之,在农村就加强了这股“中派势力”。
但是权利的本身是有待制衡的,中派势力在得到认可后难免就会形成一些陋习,比如帮助地方官员搜刮民资民膏。
所以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以“农民翻身做主人”的号召力打破了这种中派势力,当然这对传统封建型的治理模式的弊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毛主席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农村社会的本质特性,我想读过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的人思维中应该都有这个概念,中国农村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它是血缘为纽带,大部分问题都是建立在家族矛盾的基础上,而这个特性就显示出了“中派势力”存在的必要性。
可是克制住自己做“主人”的诱惑是很难的,建国之后农村就变成了绝对的政府治理,政府无限地将权力伸向了基层。而绝对的权利就会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方面,政府的势力太大了,没有人去监督;另一方面百姓的意愿没有了代理者,他们也从“主人”变成了“失语群体”。
自然这样就导致了百姓与政府矛盾的不断激化,严重的还会形成直接的对立冲突。而后来又在邓小平“单边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下,政府的话语权被进一步扩大了。因此60年来,中派势力在农村就彻底没了生存的土壤。这种背景下,陈光诚要代表民意的可信度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就出现了他的邻居和他的同乡反感他所做的种种“怪事”。所以说从上被“打压”,自下被“误解”,陈光诚早已注定是个失败者,最终也只能踏上美国这条“逃生”路。
不过,日益激化的基层矛盾的问题已到了不得不处理的时刻了。笔者认为如今的当局者其实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的紧迫性,胡锦涛所提倡的“新农村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就可被视为缓解基层矛盾的社会管理手段。而且汪洋以“法治自治”的理念圆满解决了乌坎问题,薄熙来的新农村建设都是中共缓解基层矛盾的成功示例。但是“陈光诚事件”暴露的却是中共最需要警惕的地方:从现代性的角度出发,与传统社会相比,政府的管理技术大大提高了国家的统治力量,但是60年来“消失的传统”早已被新的规则所替代,而这个新规则就是缺乏监督而日益膨大的“基层权力”!这个强大的力量,其实就是因为中共对权力的绝对掌控所导致的,面对如此不可调和的矛盾,中共该反思恐怕还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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