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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限届满 赖昌星判决生效将被押送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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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透露,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诉期限届满,被告人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日,赖昌星将被押送监狱服刑。

2012年5月18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对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诉期限届满,被告人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日,赖昌星将被押送监狱服刑。

在一审中,法院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1人民币约0.159美元,下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及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逃税人民币300亿元,外界普遍称此为中国第一经济大案,引起广泛关注。赖昌星在1999年案发时逃到加拿大,滞留12年后于2011年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中国,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其开展侦查,并于2011年12月下旬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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