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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国家赔偿2012年标准:每日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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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9日公布的数据为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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