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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接受利益不受制衡 港欲修条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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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早前被指接受富豪款待等事件后,被委任检讨特首收受利益制度的独立委员会31日公布报告。报告建议修改“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及第八条,以适用于行政长官。若建议实行,日后行政长官在未得许可下接受利益,即属刑事罪行。

委员会主席李国能指出,在这个制度下,如果行政长官收受礼物、酒店住宿;以低于市价购买或租住物业,或者乘坐商用飞机、私人飞机或私人游艇去旅游,都要得到独立委员会的许可,否则亦属刑事罪行。

曾荫权被揭发以渡轮和飞机商务客位的价钱乘坐富豪的私人游艇和飞机,又被指以低于市价租住深圳一个豪宅单位,引起社会批评。由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为首的独立检讨委员会,经过3个月的公众咨询后发表报告,认为现时行政长官可自行决定接受利益不受任何制衡,情况完全不恰当。委员会建议立法成立独立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立法会主席共同委任三名成员,审批特首能否收受利益。如特首在未得许可下收受利益,就会触犯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处监禁1年及罚款10万元。

对于特首曾荫权指有内部指引规管特首接受款待及付款方法,但又无文本纪录,李国能说,委员会问过特首办,对方表示有指引但无文本,“没有数据令我们怀疑(不实)”,但批评做法“有违妥善行政的原则”。被问及是否认为曾荫权接受款待破坏政府管治威信,李国能没有评论,强调委员会的职能是检讨制度,若以将来在新制度下追究过去所做的事,并不公平,也有违法治的原则。他希望委员会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现时的制度,重拾公众对制度的信心。委员会认为,立法成立独立委员会需时,在本届政府只余下一个月的任期内难以完成。

至于接受款待方面,即午餐、晚餐和附带的表演等,报告认为,对款待设立审批机制是不切实际,建议行政长官与问责官员和公务员看齐,遵守《政治委任官员守则》内关于接受款待的指引。李国能特别指出,行政长官接受款待时,要考虑是否可能引起利益冲突,或令行政长官或政府尴尬或者声名受损等。他提醒,“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的最高领袖,应该为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树立优良榜样,在接受款待时保持高度警觉,并且紧记‘如有疑问,切勿接受’这项准则。”

行政长官曾荫权认为,保持政府廉洁,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公众对公职人员廉洁奉公有极高期望,因此设立健全的制度,以防止和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潜在利益冲突,是至为重要,特首办已将报告交给候任特首办参考。

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亦对报告表示欢迎,他表明会认真考虑报告中的各项建议,上任后尽快落实。梁振英又指自己在参选期间已曾公开表示会主动将规管特首利益申报的要求,同公务员看齐。强调此立场与委员会的建议主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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