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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应该留还是走?

(一)

陈光诚终于奔向了自由。但争论似乎还没有结束。

陈光诚是离开中国还是留在中国,本来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正常的国度里,出境入境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因为陈和家人长期被剥夺了出国权;又有相当一批流亡的中国人被剥夺了回国权;所以陈要考虑出国回国的问题。

陈光诚先“决定”不去美国,后决定去美国,这自然引起了一些争论。陈光诚进一步明确他的决定是“去美国呆一段时间”而不是政治流亡,言下之意是还要像一个正常公民那样能自由回国。其实,“正常途径申请出国留学”只是各方找的一个台阶而已。恐怕很少有人会认为,中国政府还能让光诚回来。所以他的去留才成为问题。

(二)

陈光诚是去是留,当然是他自己的事情。公众可以讨论去留对陈和家人、以及对中国民主形势的影响,但不能替光诚作决定。

一个人要做出有利的决定,需要最起码的信息。陈光诚在离开使馆之前,没有被允许与外界联络,获取信息极少;其妻子袁伟静多年被隔绝、威胁,信息亦极有限。如滕彪所言,“在信息很少和信息相对较多、较新的情况下,陈光诚作了不同决定,尊重哪一个,应该很明显。”

陈光诚在使馆、中美进行谈判的时候,中国给美国的选项是:要么光诚一个人流亡,要么全家人留下;没有光诚一家人一起出国的选项。美国使馆的确帮了大忙,但他们也对媒体承认说,传达了威胁信息。(“陈如果不离开使馆,家人将会带回山东。”而带回山东意味着什么,陈比谁都清楚。)使馆官员后来也明显“劝说”陈离开使馆。根据媒体报道,奥巴马知道此事之后,国务院和美国驻华使馆改变了政策,从主动收留(是骆家辉把陈带进使馆),变成“不断劝说”他离开。使馆官员也承认说,“在处理中国维权人士陈光诚事件时,确实误判形势,没有获得中方完整、详细的保证。”“对保障光诚安全的细节考虑不够”。根据报道,5月2日,当陈光诚知道妻子孩子经美中同意已经被带到北京后,曾提出希望在使馆里与家人团聚,但遭拒绝。此外,美方与中方协议没有文字记录。知恩应该图报,但美方的做法并非无可挑剔。

陈光诚在离开使馆后的几个小时内改变了主意,这是事实。与曾金燕、滕彪等朋友通话时得到的信息是一方面,但他接受采访时强调,他改变主意是因为他妻子讲的她和家人的遭遇(袁伟静被锁在铁链上审问两天,山东当局威胁要把她“打死”。)此外还有中国外交部官员的威胁、美国使馆的人当晚没有陪他、医院当晚没有及时提供晚饭等因素。

(三)

绝大多数人都为陈光诚与家人能够飞往美国感到高兴。但有些人认为陈光诚留在中国更好。主张陈光诚留下的理由有些是有道理的,比如流亡的痛苦、生活的艰难,在国内可以得到比以往更大的安全等。但没有谁敢否认,在国内危险系数比在国外要大。国内第一线的维权者对这种危险感受更深一些。政府雇佣数百人,在几千万“维稳经费”的支持下迫害盲人一家长达7年,剥夺一切通讯,有门不能出,有病不让看;光诚和妻子多次遭到暴打;前去探视者,无论律师、作家、老少网友、外国影星,一律殴打驱赶,这种法西斯式恐怖,早已跌破人类文明底线。这种恐怖,教人如何不恐惧?也许有理由别的维权民运人士留下,但没有理由要求陈光诚留下。让他成为被迫害致死的力虹,还是生不如死的高智晟?

主张陈光诚留在中国最重要的理由,是“接受庇护就会慢慢失去和国内的联系、失去影响力、被边缘化”、“留在国内是一面旗帜、利于中国民主维权事业”、“精神楷模、鼓舞国内行动者”、“留在国内,成就了所有的名声”;这却是值得商榷的。

所谓 “民主大业”,能够因一个盲人留在国内而有多少推动,根本是个未知数。什么“影响力”、“旗帜”、“民主事业”,都是建立在牺牲光诚个人和一家人的(一定程度上的)幸福、安全的基础上的。用滕彪的话说,和陈光诚(刘光诚、高光诚……)的安全相比,民主大业算个P、维权大业算个Q。人道主义和个体幸福是最重要的。高于个人而且要求牺牲具体个人的什么伟业、大业,该省省了。“我从没有为所谓的民主大业、维权大业奋斗过。我只为受难受冤的同胞们----孙志刚、光诚、王博、蔡卓华、夏俊峰、甘锦华、冷国权、黄志强、聂树斌、胡佳、高智晟、吴英、杨鑫等----呼吁过、哭泣过。我也没有爱过“祖国”。我只爱过有名有姓的亲人朋友、男人和女人、中国人和外国人。”我想,这才是自由主义的态度。如果你是刘晓波的最亲密的家人和朋友,你是劝说他带家人流亡国外呢,还是为了所谓的民主大业把牢底坐穿?在这一点上,刘晓波的家人和民主人士、外在观察者的利益、看法是截然不同的。滕彪是与陈光诚共同奋斗过的、相处多年的战友,当然要劝他出国,过上正常的、自由的生活。

陈光诚,一个闪烁着人性光芒的盲人,一个有着社会责任感的好公民,一个想过正常生活的农民而已。什么异议人士、人权卫士,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制造的、舆论塑造的,未必是他主动的选择。经历了他那么多的痛苦而不垮掉,已经是奇迹。他竟还创造了更惊人的奇迹。他已经付出太多太多,别对他要求太高、别让他牺牲更多了吧。

此外,流亡就不能发挥作用?就一定失去影响力?就一定比国内作用更小?民主是中国人奋斗了一个多世纪的梦想,不该分什么海内海外。如何发挥作用,全看自己怎么做。海外流亡的人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也不少,如李晓蓉、胡平、杨建利、王天成、吴仁华、宋永毅、盛雪、茉莉、廖天琪、吴宏达、傅希秋、廖亦武、王丹、王军涛、周封锁、一平、蔡楚、柴玲等等。还有很多流亡人士在踏踏实实地、默默地做自己的事情,正如很多国内优秀公民一样。混迹民运维权之列的有若干无耻之徒,海外有,国内也有。陈留在国内,根本无法施展拳脚。而他有名气、有资源、懂英语、为人忠厚阳光,虽是盲人,但能量巨大。就陈光诚的情况而言,有什么根据说在国外能发挥的作用就一定比国内小?如王丹所言,“在国外同样有许多方式发挥影响力。网络和全球化改变了流亡的概念。如果我在中国,在被软禁的状态中,我也只能通过网络和外界接触。……但没有人有权要求陈光诚的家人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果他离开,也没有人有理由责怪。他也不会放弃抗争。可能还会有助于此。”如今的网络技术和全球化背景,已经与方励之的年代有着天渊之别。

(四)

中国政府的郑重承诺,根本是个玩笑。《历史的先声》里边承诺多了。1945年,有人信了,被骗了;1949年,有人信了,被坑了;1957年,有人信了,被斗了;1966年,有人信了,被杀了;1979年,有人信了,被关了;1989年,有人信了,被判了;1998年,有人信了,被抓了。凭什么这一次中共的承诺就算数?如莫之许所说:“希望海外人士以及美国等外国政府能够理解国内民间人士对中共当局的绝对不信任立场,这一立场源于最近数年不断突破底线的打压行为,在这种行为停止之前,这一立场还将继续蔓延。”

2005年来,迫害光诚的,绝不是山东临沂层面。越来越多的信息表明,迫害光诚,是中央的决定、至少是默许。光诚诉诸温家宝、要求调查惩处地方官员,当然是一种策略,而不太可能是认识不清。我绝不相信,光诚留在国内会不受到迫害。他留在国内一定无法过上正常生活,遑论继续开展维权工作。美国政府的压力,虽然能管一定作用,但仍然有限。事实上,对陈的迫害已经开始:正当防卫的陈可贵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帮助他的村民受到酷刑虐待、没有任何朋友被允许去朝阳医院探视、陈也无法走出医院。江天勇因试图去医院而遭国保殴打,后被迫暂离北京。滕彪被赶出北京。郭玉闪、许志永、莫之许等人被软禁。因给光诚送蛋糕,刘艳萍被拘禁9小时、因近期关注光诚,山东临沂刘国慧、聊城网友“赵未1969”,被吊销护照。多名香港记者被扣回乡证。为陈克贵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被威胁或被扣押律师证。实例太多,不胜枚举。

《卫报》对陈光诚事件评论说,“它最终的解决不会让所有人满意。事实上,它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但不客气地说,主张陈光诚留在国内,就是以革命利益、民主大局的名义,不顾人道主义。我们再次想想雨果的名言:“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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