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订月底举行的八次江陈会,恐因两岸投保协议卡在人身安全无保障而延宕。消息传出后,让外界大感吃惊。谈到台商赴大陆投资安全及保障问题,总会让人联想起2007年发生的北京新光天地经营纠纷。
由新光三越与北京华联集团合资的北京新光天地,2007年4月风光开张,但当年8月底却发生北京华联检举新光三越贪污,新光天地总经理吴昕达及干部在离开北京前,遭北京警方架走,随即被贴身看管7天。
这起投资纠纷震惊两岸政商界,大陆高层指派当时副总理吴仪介入协调后,新光三越和华联避免对簿公堂,选择在香港仲裁,去年更传出双方达成和解。不过该事件也让台商投资风险浮出水面。
企业间的商业纠纷通常属于商业契约,为私法领域,一般国际惯例不会在投资保障协议中明定解决机制,但台湾这次在两岸投保协议中要求商业纠纷解决机制,正是针对大陆企业背后很多有政府背景,使商业纠纷复杂化的特殊情况。
此次两岸商谈投保协议,可望明定台商在与陆商的商业合约中,可约定透过仲裁解决争端,并指定台湾的仲裁机构;同时,大陆拘捕台商或其员工时,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然而,这中间仍然有漏洞,可能使投保协议,对期望已久的大陆台商而言,恐沦为一纸空文。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今年3月刚修正的大陆刑事诉讼法中的“秘密拘捕”条款。该法规定,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重大贿赂”犯罪的嫌疑人,警方有权不通知家属、在正式拘留系统外秘密羁押嫌疑人长
达6个月。
对于大陆刑诉法的新规,海外专家曾表示,修正案给予警方和国安部门的强大权力,对于与大陆强大利益集团存在冲突的外国商人影响重大。当时就有台商表示:“如果我和大陆有官方背景的企业做生意,彼此发生纠纷,对方要搞我,是不是也可以被定罪为危害国家安全?”
大陆刚颁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条例不到半年,两岸投保协议的商谈就要触及这敏感问题,台湾代表理应要为台商争取最大权益和保障,但要在谈判中争取到比大陆民众更好的“超国民待遇”,确实也是一项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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