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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陈江八会卡在大陆国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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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陈江会谈预定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但谈判触礁。熟悉两岸事务的台湾学者郭正亮指出,投保协议谈不成的关键在于,大陆3月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国安条款把台商与港商、澳商视同国人,若涉国安因素可羁押半年,“国安条款”引起台商高度疑虑与不安,解套之道,恐怕是增订“例外条款”。

郭正亮认为,两会对“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至今仍有歧见,关键在于国安条款,台商、陆商或大陆的地方政府发生纠纷时的仲裁机构在哪里?不是关键性因素。他认为,两会应该已对第三地仲裁有了默契,司法体系尚属健全的香港,是两岸发生商业纠纷时的最佳仲裁地点。

郭正亮表示,2012年3月两会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台商或台胞在大陆犯罪遭到公安逮捕或执行监视居住,24小时内通知告知家属,这本来是进步的法案。但其中有一条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需待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才得通知被拘留者家属,而且可以径行羁押半年。“国安条款”让很多台商遑遑不安,要求海基会一定要做处理。

他说,大陆“刑事诉讼法”刚通过把台商、港商及澳门商人一起纳入国安条款,现在就要修改或把台商单独抽出,看来有点为难,这是大陆内部自己要处理的事情,事情乔好了,陈江会才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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