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守卡民警拦了出租车,从乘客身上搜出一把水果刀。说乘客有行凶意图,刑拘三十天。经侦查,刀具是买来削水果无疑,法制部门批准拘留十五天,而前面已关押二十七天不扣除。懂法的当事人不服,去到法制办讨说法。法制办说:"这种事太多,他(指王)没走,我们也没办法。请理解,我们也要吃饭,我们也上有老下有小。"一个法律的实施,居然以王立军走与不走为标准,这难道不是法律的悲哀吗?我们一直高喊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执法者都把法律当儿戏,那法律还叫法律吗?执法者都乱来,这社会不就乱套了吗?这几年,有法不依,以我为法,在王立军身上体现得相当充分,与其说他是个执法者,不如说他是个法盲,是法律的破坏者、玷污者和践踏者。就说携带刀具和扒窃吧,按法律规定均为罚款处理。可是,为了增加打击数,为了向上表功,老王硬性规定其一律劳教。在王朝统治下,法律算什么?在王立军的眼里,法律不过就是一张他可以随意撕碎的废纸。
市局机关大兴土木,搞什么警营文化,从外面请去了民工搞装修。由于白天施工噪声会影响民警为公,施工队就专门把施工时间改在民警下班之后的晚上,结果还是触怒了龙颜---钻机声被王立军听见了。他马上命令把民工抓起来,全部刑拘!罪证是扰乱办公秩序。法制部门不知咋办,觉得"扰乱办公秩序"的罪证太牵强。但是,又不能不处理,王的话就是法律,他说你"扰乱办公秩序"你就"扰乱了办公秩序"。这几年违心之事,违德之事,违法之事又不是头一次干。但是,执法人员每干一次,其良心就受到一次谴责,"这种案最后都将被平反,乌云再浓也遮不住阳光"---一位纪委办案人员两年前这样对我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办案人员一边办理刑拘手续,一边给法院、检察院做工作,使几位无辜的农民工少受了几天牢狱之苦。但是,尽管如此,人民公安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被彻底垮塌了。他们以前不知道什么是人民公安。现在知道了,并且知道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对什么是黑社会却含糊了。
"我对我们的同志历来是保护的,比如说卢中常(治安总队长),检察院几次要抓人,都被我挡了回去。"--这是王立军在一次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试问一:检察院要抓人,被抓者之单位可以"挡"住不准执行吗?试问二:事实证明、且王心里也非常清楚卢是有经济等诸方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挡驾检察院,不准执法机关执法,保护严重违纪、违法者属什么性质的问题?试问三:王为何敢抗法?试问四:王为什么要保护有严重违纪、违法之人呢?这不成了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了吗?王立军还在不同场合讲:"在'打黑除恶'中,我保护了不少党政要员,某某某严重涉黑,就是我保下来的"。王不是打黑英雄吗?怎么又保黑呢?雷人!真雷人!曾经,一条猎犬咬伤多人,咬死一人,性质相当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且养犬人有涉黑嫌疑,结果此事不了了之,为什么呢?其中没有猫腻才怪。因为如此严重之事没听说什么"责任倒查"了,因为民警没有未来先知,事先没有掌握猎犬会咬死人的犯罪信息。
郊县一农民正在地里干活,无缘无故被派出所传唤,说派出所要向他了解情况,结果一去不返。其儿担心,多次前往打听均无结果,就在网上发了一帖,其中有责怪、怨愤之意。此事被王立军知道后,龙颜大怒:区区农民,居然胆敢侮我人民警察,他大笔一挥:刑拘!你要问什么理由吗?没有理由。他要法办谁,是从来不需要什么理由的,如果真要什么理由的话,由法制部门去找,如果找不出来,那就是法制部门无能。无能之辈拿去干什么?滚蛋吧,明天就叫你给我卷起被子走人。其实理由很好找,找不到就用"其他情况"那一款吧---高人英明点拨。
民警在工作中与群众发生了争论,民警前去拉群众,结果不慎摔至半尺高的花圃中,身体无任何伤痕,衣服无任何破绽,甚至双方连身体接触也没有,只是民警身上沾了几滴露水。但王立军指示要为民警维权,一是深更半夜组织机关各部门前往看望慰问;二是动员媒体进行宣传;三是刑拘群众。类似所谓的维权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实就一闹剧,就一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强盗行为。警察的权要维护,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执法者的尊严和执法环境,按王立军的家乡话说:必须的。但是,人民群众的权益也要维护,人民是警察的衣食父母,我们不能以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去剥夺,甚至牺牲父母的合法权益。这几年,打着维护民警权益的旗号,胡乱剥夺人民群众之合法权益的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人为地加大、加深、加剧了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的矛盾。这与我党历来倡导的密切党群关系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严重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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