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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局级异地任职渐成常态 防“小圈子”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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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任命前山西政法委书记李富林为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而从2011年年底开始,中国已有浙江、重庆、湖南、山东、海南等5省(直辖市)公安厅厅长均从外省调任。从近年来公安厅厅长人士调整的轨迹来看,异地任职已经逐渐成为公安部门厅局级干部任用的趋势之一。并有分析人士称,异地任职将或成防止腐败的有力武器。

公安厅局级任用异地任职

6月25日,海南省任命原山西省政法委副书记李富林担任海南省公安厅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厅长人选提名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珠宝,山东省连续两任公安厅厅长都由外省公安系统调任。除此之外,从2011年年底开始,浙江、四川、重庆、湖南、山东、海南等6个省(直辖市)先后对公安厅厅长一职作出人事调整。除了四川省是由本省在职人员出任公安厅厅长以外,其余5个省(直辖市)的公安厅均从外省调任。其中,湖南和浙江两省的公安厅厅长属于对调任职,而且两位厅长都在原先省份公安厅任职不超过一年就再次被调整。

而早在2008年,公安厅厅长人士任免也曾经出现一轮“空降”任职高峰。先后3位公安部领导调任河北省、黑龙江省和西藏自治区的公安厅厅长。

通过表格统计可见,目前中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已经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公安厅厅长是异地任职或者“空降”任职。从近年来公安厅厅长人事调整的轨迹来看,异地任职已经逐渐成为公安部门厅局级领导任用的趋势之一。

公安内部腐败成清理对象

有分析人士称,2008年以来渐趋普遍的公安厅长异地任职或“空降”任职,有利于公安部门预防领导腐败。

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渐成趋势的异地任职说明,公安部门的领导交流任命更加规范。这可以防止重要部门领导长期在本地任职容易产生“小圈子”和利益关系的现象,预防重要部门的干部腐败。领导干部异地任职也是目前干部管理的基本政策。

一位曾经在基层公安局担任过领导的公安系统人士表示,长期在本地公安系统尤其是在基层公安局担任领导,相比于异地任职,出现腐败问题的机率可能会更高。现在暴露出来的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跟其长期在本地任职而形成的关系网络和利益团体有一些关联。

但是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不能高估异地任职这种制度,能够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有力武器。

长期关注腐败治理的何增科表示,公安厅厅长

“空降”任职或者异地任职强化的是公安部门的垂直领导。公安部门要接受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但同时还要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但是,空降或者异地任职可以增强其垂直管理独立性,然而涉及防腐制度时,还应横向看制度之间的监督。

近几年,市县领导“一把手”异地任职已成为领导干部人事任用的常态,“但是地方官员腐败问题并没有因为其不是本地人而得到根本治理。”有研究者分析,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异地任职这种制度安排的作用已经受到了削弱。

何增科指出,公安部门的腐败问题会有其专业性,但是预防腐败也要遵循腐败治理的规律。关键问题还是透明程度、利益相关方参与以及外部监督。同时,还应该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实行内部竞争上岗等制度建设。同时,公安部门预防腐败不能只是在

“内部做文章”,还需要强化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对公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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