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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坠机事件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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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监总局6月29日公布对曾造成44人死亡的伊春坠机事件的调查报告,认定其为一起责任事故,提请开除当班机长、河南航空原总经理,并对飞机所属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罚款。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报告认为当班机长齐全军在违反能见度标准、没有看到跑到和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强行降落,而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亦存在漏洞,从而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调查报告建议,给予河南航空E190机型机长齐全军、时任河南航空运行控制中心经理谭明、时任河南航空飞行技术管理部经理李征、河南航空飞行部经理周勇、河南航空安全监察标准部经理杨卓、时任河南航空客舱部经理刘娟等多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此外,鉴于时任河南航空E190机型副驾驶朱建州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建议处以500万元罚款。事故发生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已对河南航空作出暂扣其运行合格证的行政处罚,河南航空重组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民航监管机构运行合格审定方可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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