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特侦组侦办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索贿案,2日凌晨将林益世声押禁见。特侦组指出,被告涉嫌两项贪污罪名,包括收贿及要求贿赂且有事实证明林益世有湮灭证据之虞。
据台湾媒体7月2日报道,特侦组整理卷证后,2日上午将林益世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召开声押庭。 日前,林益世两年前担任立委期间,向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收取新台币6,300万元;2012年又索款8,300万元,但陈未付款。此消息发出后,特侦组立即分特他案侦办,并将陈启祥、林益世列为被告。
特侦组1日大规模搜索林益世在台北住所及位在高雄市的服务处等地后,传唤林益世及妻子彭爱佳到案说明。彭爱佳接受讯问两个小时后被检方请回;林益世则在律师丁中原、赖素如等律师陪同下,历经12小时侦讯,2日凌晨被检察官声请羁押禁见。
特侦组罕见地在凌晨4时30分召开记者会,说明案情。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1日共搜索11处所,包括嘱托高雄地检署搜索高雄地区8处所;台北共搜索3个处所。搜索林益世台北住所时,林益世并不在场。
陈宏达说,检察官在凌晨4时10分讯问结束,认为被告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之虞,非以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对林益世声请羁押禁见。陈指出,林益世涉嫌两项罪名,分别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对违背职务的行为收受贿赂罪”,以及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对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
林益世委任律师赖素如在离开特侦组后表示,林益世对自己行为不当已有悔悟,他坦承自己做错事情,觉得对不起家人、长官及社会大众,希望外界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陈宏达说,林益世就某些部分表述要自白的意思。不过,林益世所说的案情是否与事实相符,仍需要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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