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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三公经费”需正视社会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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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程序,中央部门预计从19日起将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并同时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在2012年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三公经费”之际,不少专家呼吁“三公经费”应明确概念,账目公开应细化清晰。

7月19日报道,2012年6月30日,十一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查通过了财政部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7月11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了此报告,并同时公布了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等17张全国财政决算表格及说明。

按照有关规定,中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后,财政部应在20日内批复中央部门决算,中央部门收到财政部批复后即可公开本部门决算。

财政部日前表示,依照上述程序,预计从7月19日起,中央部门将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并同时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据了解,公布时间会尽可能集中。

据财政部介绍,在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方面,按照国务院要求,2009年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了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了15%,公务接待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压缩了10%。

2010—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均按照零增长原则对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严格审核和控制。其中,2011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又按2%的比例进一步压缩了相关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3.64亿元(1元人民币约0.1570美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7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公务接待费14.72亿元。

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8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4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48亿元,公务接待费14.91亿元。与2011年决算相比,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3.8亿元,主要是从2012年起,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总额中,不包括武警部队。

社会呼吁账本细化

从2011年开始,国务院要求中央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在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期待中,一些部门相继公开出自家“账本”。

但是,从2011年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的情况来看,社会在肯定政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的同时,也有声音质疑一些部门公布时间拖延,报告内容模糊,“三公经费”的概念还不够明确。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1年七八月间中央95个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支出的准确定义都是“财政拨款中的三公经费”,而在各个部门的相关支出中,财政拨款仅是其中一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经费”支出空间。

2012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也表示,“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

有专家表示,人们对“三公经费”公开的意义都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此次将范围扩展到县级以上政府更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要真正实现“三公经费”公开的目标,切实发挥“三公经费”公开的应有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应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李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三公经费”难公开,主要是中国现有的财政支出预算体系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计中并没有专门的“三公”经费科目,需要做一些调整。李燕说,“三公经费”反映花钱的具体用途,应主要通过经济分类的科目反映出来,但在部门预算相关表格的内容设计上并不是与科目设计一一对应,“如目前的预算编制中并没有公务接待这个科目,因此只能在一些具体的项目中整理得出,在做一些调整后才能拿出数据。这也说明一些改革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入。” 其次,应推进对已公开的“三公经费”的审查,包括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从中发现“三公经费”制度运作乃至整个政府行政运作中的问题,探讨治理、改进的对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这个工作必须由专门的机构来做,除了切实加强各级人大财政预算专门委员会的审查力度外,还应鼓励相关民间组织来从事这项工作。

再者,惩罚机制虽明确,还应执行到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有了条例还不够,更重要的还是执行到位。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也表示,《条例》现在还是粗线条的,有待出台更进一步的细则,才能更好地做到执行与惩处。

最后,需要健全、完善整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整个预算决算的公开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内容和过程的公开制度、行政立法和执法信息的公开制度。为此,姜明安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法,并建立人民法院对政务信息公开行为的司法审查和监督制度。没有整个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孤军深入难以取得全面和持久的成效。

国务院出台法规严控“三公”

2012年4月1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会议将“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作为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之一。

会议指出,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推进公开部门预决算。

在2012年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三公经费”前夕,国务院7月9日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中国至此有了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直击“三公经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条例》明确,要严控“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对于违反规定的,最高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少专家称,这是迄今为止针对“三公经费”最严厉的法律规范。

另据报道,南水北调办安排的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31.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1.04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0.48万元。

2011年南水北调办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91.57万元,占50.54%,人均每次出国费用为5.63万元。主要用于学习借鉴国外调水工程关键技术、先进设备和建设管理经验等出国业务培训和考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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