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广东江门检察长受贿30万元:碍于领导情面收礼

声明:本文转载自 「金羊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碍于“领导情面”检察长收30万帮办事

蓝旭明曾被评为江门“优秀基层检察长”,昨在广州异地受审

前单位领导的司机来请托办事,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蓝旭明,碍于“领导情面”、讲“朋友义气”,在收受了请托方分两次送来的30万元贿款与烟酒礼品之后,涉嫌为对方在案件中谋取私利,对一宗石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件进行了“询问”。纪委、检方介入调查后,蓝旭明交待了犯罪事实,退了赃,其被控受贿罪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异地受审。据查,蓝旭明曾在2010年获江门市“优秀基层检察长”称号。

文章配图

蓝旭明(左二)

领导司机上门说情

据检方、法院在庭上介绍,蓝旭明1972年生,广东省阳春市人,原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检方指控,经审查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蓝旭明在担任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该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原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队长江某某(音)的请托,为蓬江区某镇一座石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的主犯黄某某(音)谋取利益。分两次收受该石场其他合伙人及主犯黄某某妻子托付江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合计30万元。

蓝旭明在庭上供述,他与前来请托的江某某早在1999年前后就认识。江某某是他在江门市检察院任职期间老领导的司机。2006年,蓝旭阳调往蓬江区检察院工作,当年11月份担任了该院检察长。

“2009年,他找到我,说有个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嫌疑人是他老表。”蓝旭明称,江某某请求他考虑酌情、加快处理,好让嫌疑人黄某某能早日出来,让石场生意尽快恢复生产。

分两次送30万现金

蓝旭明在庭上称,老领导的司机来找,他以为是老领导的意思,“因为以前领导要办事,都是托付司机来说”。于是他约江某某在自己的办公室见了面,江某某讲述了相关情况后离开,并告知有些礼品放在了蓝旭明小车的后备箱内。蓝旭明事后查看,发现是一些烟、酒,以及10万元现金。蓝旭明称,他在了解相关案情后,给蓬江区公安分局局长打了个电话“询问”。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件嫌疑人黄某某于2009年1月初被取保候审。

该案在移交至蓬江区检察院准备审查起诉阶段,江某某第二次约出了蓝旭明,双方在蓬江区妇幼保健院附近的一条马路上见面。“当时差不多快过年了,他拿了些烟、酒给我,还有20万现金。”蓝旭明称,他并未亲自过问此案,但经办此案的下属曾来请示,他同意了对案件以“单位犯罪”的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后来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对黄某某做出判决,判三缓四。

根据请托人江某某的证言,他分两次给蓝旭明送去30万贿款,是希望对方帮忙案件尽快、从轻处理。蓝旭明答应“会帮忙”。

背景

曾是优秀基层检察长

2011年8月17日,蓝旭明开始接受组织调查。他向纪检部门如实交待了受贿情况,并按期退了所有赃款。

蓝旭明及其辩护人辩称,其在双规阶段发现头疼,解除双规后前往医院检查发现有脑瘤。希望法庭能酌情予以处罚,甚至能予以保外就医等考虑。“我们也对被告人深深惋惜,对有些问题没很好地认识,只是考虑照顾领导面子,朋友交情,思想放松了警惕,收了贿款。”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查,蓝旭明本人在2010年被授予全市“优秀基层检察长”称号。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