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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撤销机要费案扁珍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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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陈水扁与其妻吴淑珍国务机要费贪污案在一审逆转改判无罪部分,最高法院认为,扁等人的说法违背经验法则,将无罪判决撤销,发回更审。对此,特侦组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

扁家弊案,包括国务费、南港展馆案、龙潭购地、海外和人事案等,最高法院2011年11月将龙潭及人事两案,依贪污罪判决定谳,扁珍均被判刑17年6个月,扁并发监执行,其它三案发回更审。更审的三案中,扁珍因国务机要费涉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判20年;未料,高院更一审2011年援引马英九台北市长特别费案无罪判决的“大水库理论”,将贪污部分改判无罪。

经特侦组提出上诉后,最高法院26日将部分撤销发回、自为判决,部分驳回上诉,判决定谳。

更一审原认定扁珍和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在国务费案贪污无罪,伪造文书有罪部分,最高法院将其全撤销发回更审,理由是国务机要费支出证明如果是供私人开销,与公务执行无关,就是侵占公款,构成贪污。

最高法院更列举了扁的支出明细中,有包括代购陈幸妤女性用品、儿孙护照签证费等私人开销,质疑扁等人是否有将公款私用而侵占?原审没有详细调查,就作出无罪判决,违背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

至于吴淑珍被控在南港展馆案中收贿9,000万元,最高法院认定珍身为第一夫人,是实质的公务员,在南港案中滥用她对公务员具实质影响力,指示余政宪泄露评委名单,借此谋取巨额私利;最高法院26日自为判决,将珍判刑9年,并科罚金2,000万,贪污收取的美金273.550万元,宣告没收追缴定谳。

另外,龙潭购地案洗钱部分,除陈致中、黄睿靓发回外,扁珍各被判刑2年,并科罚金30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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