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3年前以政府公文的形式悄悄对机关事业单位的61名缓刑期满人员进行了突击安置,其中不乏贪官,有的还在吃空饷。一边是在一线辛苦工作多年的职工无法入编享受待遇,一边却是曾因受贿被判缓刑的贪官凭借这一纸公文占用了有限的编制吃空饷,编制问题终于在阜宁县城管局下属环卫所的职工内部引发了一场纷争。
三个现龄35岁的年轻人在遭遇拘留、停职、停薪甚至黑社会恐吓等一连串打压后,坚持上访抗争两年半时间,在7月30日撕开了揭露更深入内幕的一道口子。
纷争起于编制
退伍军人刘治国、孙从兵分别在2001年、2002年通过国家政策性安置入职阜宁县环卫所担任执法员。与他们同岁的晏鹏程工龄更长,晏鹏程1997年中专毕业后就分配到阜宁县环卫所,2009年以前也是普通的执法员,后被提拔为环卫所副所长。不过,三人都不是在编人员。2008年前,阜宁县环卫所没有事业编制,至于工资,刘治国最初只有每月420元,至2008年才调至980元,此后再没涨过,即便担任副所长一职的晏鹏程,每月也不过比刘治国多100多元的职务工资。
谈起这一点刘治国很苦涩,阜宁县最低基本工资每月950元,“就比最低基本工资高一点。”而晏鹏程则苦笑:“我们县城饭店端盆子的服务员月收入都有一千多元。”阜宁县环卫所共有105人,入编是每个人的梦想,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各项待遇,刘治国介绍,工资起码翻番,医保、公积金尤其是退休工资等各项待遇“在编”与“非编”都有天壤之别。
2008年阜宁县分配给环保所8个事业编制,然而这个好消息却不属于刘治国们这些环卫所的职工,城管局与环卫所决定从阜宁县下属各乡镇选调入编人员。对此刘治国们曾有异议,“为何不优先照顾我们这些环卫所的一线员工?”值得一提的是,环卫所女工田秀英当过江苏省人大代表、曾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环卫女工代表,也一直是临时工。“但我们当时并不知道这种做法是有悖相关政策的,也并不十分清楚有无编制的待遇差别,因此也没在意此事。”刘治国回忆说。
就这样,仅有的8个编制无一例外地被从各乡镇选调上来的人占用,此8人确实进入环卫所工作,最初也是做普通的执法员,后来陆续退出一线,坐镇办公室。关于这8人的编制问题,刘治国透露,城管局领导最初曾欺骗环卫所职工,说他们本就是在编人员,不会占用环卫所编制。至于为何这8人能够入编环卫所,刘治国一直觉得蹊跷。
他打听下来,这些人通了关系,“在我们这个小县城,从乡镇调到县城工作是非常困难的,不托关系不花钱是几乎不可能的,比如教育条线,我了解下来的行情是调到县城起码8万至10万元。”他一直怀疑这当中是否有权钱交易,不过并没有证据支撑。
贪官入编“内幕”
在追查赵长青为何入编环卫所这一问题过程中,刘治国等人意外获悉,城管局依据了阜宁县的一份名为“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的文件。
文件印发于2009年11月29日:“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2009年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对2004年11月11日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重新安置。”文件对安置方案细化为“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实行提前退休人员”、“重新安置人员”、“自主择业人员”四大类。
这份文件现在已经被阜宁县承认属实,争议之处在于两点----一是提前退休计算工作年限时,缓刑期视为连续工龄,核定退休费基数时则按规定扣除;二是重新安置人员安置办法。后者具体为,针对“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下发前,被判缓刑,未达到退休年龄,也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本人自愿接受重新安置,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员。”安置规定:1)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回原党政机关或重新安置到党政机关工作,由主管部门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无下属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推荐,个人联系接收单位;2)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安置;3)重新安置人员按新定岗位确定人员性质。
这份文件共印发10份,且未附带61名缓刑期满人员名单。刘治国等人后来打听到,宣读文件前,当地曾有过纪律宣布,要求“不得记录,不得录音,不得录像”。他们查证出至少19名依此文件得到安置的人员,刘治国介绍:“很多都是受贿罪,甚至是窝案。但他们多有背景,安置时自己凭关系找接收单位。”而对于这61人的安置,阜宁县相关单位的普通职工一直蒙在鼓里,知者虽不敢言,但背地里意见非常大。正因此,刘治国等人才最终从内部拿到了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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