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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应共同为“投保协议”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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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将在8月9日的第八次两岸两会领导人会谈上签署,将为两岸相互投资树立新里程碑。

社评指出,大陆台商投资权益的保障,多年来皆是依据1994及1999年大陆单方面制定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暨其实施细则所作规范,但台商遇到投资纠纷及人身安全问题时,对大陆公权力执行信赖不足。在投保协议签署后,台商相关权益及人身安全保障,可以依据双方协议内容来处理,保护力道较过去自不可同日而语。

人身安全保障纳入投保协议,并争取到“国民待遇”,也是一项突破,未来台商涉案人身自由受限制时,大陆方面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相较港澳商及外商2至5天的通知时限,台湾方面已大有斩获。

投保协议的另一个重点在投资促进,尤其大陆企业来台投资,不免担心若民进党重新执政可能改变政策,投保协议有助降低疑虑,扩大陆资来台投资。民进党在上月“立法院”临时会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主张开放陆资应采负面表列规范,这是不同于传统民进党思维的进步作法。在朝野政策差距日渐缩小下,当局大可借投保协议顺势放宽陆资来台各种限制,逐步迈向正常化。

为提升投保协议可以发挥的积极效益,两岸也应依ECFA精神,进一步就投资领域开放进行后续谘商安排,为两岸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互利双赢。

《旺报》8日举办第三届创富论坛,邀请上百名两岸专家学者,共商陆资来台前景,与会大陆企业家包括上海复星国际首席执行官梁信军、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等人都表达了陆企对台投资的兴趣,领域包括了食品、金融服务业等。春暖鸭先知,第八次两会领导人会谈应为投保协议创造更大的加值空间,认真探讨后续两岸应有的作为,并积极作出安排,若能如此,则成功大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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