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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调查公安局副政委之子砍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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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靖江一公务员持刀砍人”的视频近日在网上引起关注。综合媒体13日消息,伤人者为江苏靖江市公安局陆胜民之子、市政府公务员陆剑波。截至发稿前,靖江市公安局已对此事进行回应,称陆剑波因伤人事件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已经被证实的视频显示,8月10日19时50分,一名男子手持砍刀将一长发女子推倒在地,随后挥刀猛砍连带脚踹。女子在他人帮助下躲进屋中,但行凶男子对着铁门连踹数脚,后又从旁边的栅栏向屋内猛刺。

据悉,事发地位于靖江市靖城街道虹兴社区闸南小区,持刀行凶男子为陆剑波,其父系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陆胜民。臧红梅12日受访时称,陆家在小区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绿地,“很多小区业主对此有意见,多次通过市长热线等渠道投诉。”臧红梅称,10日晚,因停车问题,两人发生纠纷,缪某来到臧红梅家门口,互掷砖头,两人随后打了起来。据家属称,缪某儿子陆剑波见状,从车中拿出砍刀,臧家的视频监控拍下了此后一幕,后被上传网络。

据知情人士介绍,持刀男子陆剑波今年31岁,系共青团靖江市委公务员,目前正在当地一个乡镇挂职。而公众关注的并不仅仅是靖江当地警方对此案的即时处理,更关注的是后续处理。当地警方不能因为陆剑波的特殊身份而对其有“特殊待遇”。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陆剑波持刀砍人场面血腥,可谓以残忍手段伤人,且造成臧某左手拇指处肌腱及神经断裂,已不属于轻伤范围,当追究刑责。靖江公安局应尽快立案调查,使该案步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当地警方不能因为陆剑波的特殊身份而对其有“特殊待遇”。此事已经引发社会公众关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陆剑波之父应主动回避该案,当地司法部门应秉公依法处理,否则一旦涉嫌徇私舞弊,将是对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莫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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