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究竟是制度,是党员权利,还是党内政治生活呢?党内民主的历史上,留下的是血泪教训还是宝贵经验?党内民主应该是什么样的,真的会对社会民主起到示范作用吗?
一、党内民主溯源
陈独秀:家长作风还是民主风范?
李汉俊、李达、陈望道、张国焘、蔡和森以及后来的一些党的领导人等都谈到过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问题。但事实陈独秀有条件搞家长制吗?客观上是否搞过家长制?
当时的国际背景、历史条件不允许陈独秀实行“家长制”。当时,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受共产国际的遥控指挥。共产国际明确规定“共产国际及其机关的决议必须执行”,“各支部中央领导成员的任免必须征得共产国际同意才能有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撤销和修改各支部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并作出各支部必须遵守的决议”,“共产国际有权向各支部派出特别代表,特别代表有权参加被派往的支部的中央或地方一切会议,监督该支部工作。”
陈独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据张国焘回忆,陈独秀在建党之初就明确主张“中国共产党不采取党魁制。”陈独秀倡导民主,反对专制,在党内最早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陈独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践行者。他在发起组织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矢志要创建一个具有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的革命政党,而且在担任党中央总书记期间一直都是身体力行,一以贯之。此外,陈独秀勇于自我批评,发现错了就改,主动接受监督,防止个人专断,不搞阴谋诡计,杜绝冤假错案。
毛泽东:论党内民主
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骂的结果,无非是自己倒台,不能做这项工作了,降到下级机关去做工作,或者调到别的地方去做工作,那又有什么不可以呢?一个人为什么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呢?为什么只能做这个地方的工作而不能调到别个地方去呢?同志们,你们回去,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县委的同志,要引导公社党委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日)
当然,毛泽东是要真正搞党内民主,还是仅仅把党内民主当做权力斗争的手段,之后发生的事情我们都已经很熟悉了。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得出结论,党内民主之所以会在党内斗争中起到重大作用,起码说明,民主仍然是权力分配过程中最具公信力和合法性的方式,否则,也不会有人挥舞这把大刀了。
华国锋的党内民主实践
据亲历者回忆,文革结束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实际上跟华国锋本人的克制、宽容的民主作风是分不开的。华国锋同志当时作为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主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他认为党内有思想分歧,应强调团结;党内分歧引发了不同观点的斗争,他强调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他认为是个理论问题,要搞清楚。他更没有暴怒、不计后果地把形势搞乱弄糟。相反,以后他还为自己的错误作了自我批评,要求停止对个人崇拜的种种宣传。
坚持党内民主可能要付出代价----庐山会议上的斗争
张闻天在庐山会议上的长篇发言对于党内民主问题,也坦诚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主席常说,要敢于提不同意见,要舍得一身剐,不怕杀头等等,这是对的。但是,光要求不怕杀头还不行。人总是怕杀头的,被国民党杀头不要紧,被共产党杀头还要遗臭万年。所以,问题的另一面是要领导上造成一种空气,环境,使得下面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形成生动活泼,能够自由交换意见的局面。”发言不但强调“民主风气很重要”,而且将它与党的执政地位联系起来,认为“这个问题对我们当权的政党特别重要”。张闻天对判别是否具有民主作风提出了一个标准就是能不能听所谓“反面意见”。张闻天因《发言》饱受打击,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曲折历史却反复证明了他所阐明的真理。
盼明主----共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上的深重教训
党的一个主要教训就在于,不能把发展党内民主的希望主要寄托于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上。中国共产党长期处在传统的“人治”社会的背景中,党内期盼救世主、清官明君一类的意识历来很重。
二、党内民主怎么搞?
党内民主要预防庸人政治。
如果光强调选举,那么党内民主最后可能会演变成庸人政治,那些能够讨好政治同仁、官僚同仁的候选人必然受到欢迎,而那些真正能够做些事情,但要得罪很多人的利益的人则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差额选举制度化、法律化才有可能巩固党内民主。
如果单靠扩大差额,没有党内民主的整体环境,没有与之相应的其他制度的相互支撑,应然的制度优势未必能够充分体现出来,就如同人们曾经寄予厚望的党代会常任制在一定意义上未能充分体现出原有的制度设计优势一样。
重视直接民主。
它的运用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人事领域与政策领域。人事领域内直接民主的运用主要采用投票形式,即由党员一人一票决定重要的人事任命,如领袖、政党中央机构成员及议员或总统候选人由党员投票产生。政策领域的直接民主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党员以各种形式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另一是全党公决,即政党将重大决策付诸全体党员一人一票表决,以决定政策出台与否。
竞争性选举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应有之义。
1、在地方和基层党组织中广泛推行竞争性选举;2、允许候选人开展各种竞选活动
推进党务公开透明运作,强化党内民主监督。
党务公开接受民众监督,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需要,其现实效果就是加强党和党员群众之间的沟通,增强凝聚力。目前在县一级权力架构中,县委书记除了对当地的重大项目、人、事、财进行支配外,还可以直接影响和制约身边人的命运,而别人很难对他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党内派别多样化。
党代表任期制及党代会常任制。
实行党内分权。
一些专家提出了改革党委议行合一领导体制,主张在地方党委会、执委会和纪委会之间实行权力制衡,成员互不兼职,三个委员会均对地方党代会负责。
三、我们应该对党内民主当真吗?
十五大提出“发展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十六大破天荒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个高度已经与十七大相当。可是这几十年过去了,人们等到花儿也谢了,却只是听到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呢?民主集中制为什么靠不住?
民主集中制事实上就是集中制,或者说是带有民主因素的集中制,所以在实践中,这一组织原则能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则完全取决于党的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素质与思想作风。在斯大林时期,经过几次大清洗以后,党已经变成了只对斯大林一个人唯命是从的工具。斯大林已经成了党的化身。反他就是反党。在中共党内,尤其在毛泽东晚年时期,民主集中制也事实上变成了党内家长制。
为什么有人担忧党内民主?
第一种担忧和反对的理由或许是,实行党内民主将会削弱纪律,涣散组织。第二种担忧和反对的理由或许是,实行党内民主将会削弱中央权威,削弱党的领导。第三种担忧和反对的理由或许是,实行党内民主将会促使党内宗派主义现象的产生,进而削弱党的团结统一,严重的话,还会引起党的分裂。
书记保证了党的完整性。如果候选人名气太大,他就会不可避免地使地方党委面临分裂的局面,政府的运转也会陷入困境。县级领导将权力集中在书记身上,可以保证不同派别的团结,有助于书记控制局面。
党内竞争性选举是否当务之急?党代会年会制是否可行?
先党内后党外引入竞选制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党内党外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如果在党内搞竞争性选举,必然促使各级干部从党外寻找资源,党内竞争就会变成党外竞争。
如何克服政治惰性?
一党制下由于缺乏反对党的监督和约束,再加上极易导致专权的所谓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长期执政中的政党必然会产生难以克服的政治惰性。这个政治惰性主要体现在,在缺少政治反对派的情况下,政治当权派总是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得的利益总是最重要的,从而对自己执政形势和前景的好坏做出错误的判断,一再拒绝执政党自身的政治改革。
官僚集团本身具有“民主性”?
“党内民主”只是古已有之的“官僚集团民主性”的别称,只有在不损害官僚集团利益的前提下,专制者才有对官僚集团一言九鼎、说一不二的专制性。专制者要想让自己权力得到贯彻,便需要顺应这种“官僚集团的民主性”,满足(或至少是不触犯)官僚集团的利益。
党内民主离得开党外民主吗?
推进党内民主,着眼点固然首先在党自身,但必须同时把整个政治体制及其运作都纳入视野。首当其冲的是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党和政府行政(即狭义的政府)的关系。俞可平认为,如果说中国只需要党内民主,而不是真实的人民民主或社会民主,这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假设。而这二者都包括基层和普遍的民主选举。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相辅相成的。
党内民主能否带动人民民主?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易出现的流弊是:党内民主的纲领脱离人民的愿望,使此种民主进路缺乏人民的认同,导致其缺乏合法性、政当性;党内民主发展滞后于人民的时间期待,导致人民民主被压制,或人民民主的另类无序发展;党内民主缺乏连接人民民主的制度通道,使得党内民主孤悬于人民民主之外,人民民主缺少了发展的动力源泉;党内民主代替甚至简单遮蔽人民民主,造成人民对民主发展的冷漠;党内民主缺乏人民民主制约,导致党内民主发生异化,成为党内少数人操纵利益的工具等。
小结:如果把党内民主看作中国民主化转型众多路径中的其中一脉,我们讨论乃至推进党内民主无可厚非,但如果把党内民主当成优选项,怕只会勉为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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