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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聂磊涉黑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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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20日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聂磊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继今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就聂磊等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后,8月20日再次开庭并宣判,维持对上诉人聂磊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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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罪加身恶行累累

今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10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2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起诉书显示,从1995年起,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利益,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大发横财;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同时,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

十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保护伞”将另案处理

据悉,“聂磊涉黑案”涉案人员达140余人。青岛中院院长邹川宁此前对记者表示,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十多年来以暴力手段称霸一方,他们拉拢了不少青岛市政法干线的警界人员,为聂磊充当“保护伞”,毁灭证据,加大了审理难度。

“聂磊涉黑案”的查处引发青岛警界地震,为聂磊一伙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等30多名警员相继落马,此外,青岛市市南区一派出所所长在接受审查之前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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