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04年与惠普签约,为社会福利署安装资料系统,但惠普未能完成有关服务,港府入禀法院追讨逾1.2亿港元损失。该事件28日已获法庭接纳。
香港政府于2004年与计算机供应商惠普签订合约,为社会福利署安装“使用者资料系统”计算机系统,但社署指惠普未能于指定期限完成有关服务,决定终止合约,并入禀法院追讨逾1.2亿港元损失。
惟惠普反指控社署要求他们从事有关系统以外的工作,而合约订明若双方就工作上的技术问题争议,可循仲裁途径处理,故申请暂缓执行以进行仲裁,28日获法庭接纳。
判词指,答辩人惠普企业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在于社署,指署方就安装价值500多万美元“使用者资料系统”计算机系统时,无理要求他们安装合约以外订明的计算机软件功能,而且社署并不认为有关要求已超出合约订明的范围,更加令工作进度拖慢,无法如期完成,但又要求他们须在2006年9月18日完成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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