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其中强调继续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
2015年半以上行政村将配备大学生村官
《意见》共13条,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规范了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性质和管理体制,并重点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教育、管理考核、培养使用、有序流动等关键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总体目标规划是指,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强调要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强调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非公务员 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
对于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意见》中也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性质。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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